卫生部调整速冻面米制品部分细菌限量规定

时间:2011-11-25 09:50   来源:卫生部网站

  速冻面米制品是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食品。为规范速冻面米制品生产经营,确保速冻面米制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在原《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实施基础上,组织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将于2011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速冻面米制品》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和相关国家的管理经验,科学分析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种类、特点及安全风险和消费特点等,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本标准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了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

  新标准修改了速冻面米制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使其更加准确;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规定,采用了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同时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产品特性和与其他国家标准间的协调性,调整理化等指标规定。为便于企业更好执行《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本标准设置了实施期限。在实施日期前,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科学认识和执行新标准,保障公众健康。新的《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可在卫生部网站查阅下载。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pdf。2.《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制定的有关情况《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制定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速冻面米制品的范围

  根据我国速冻面米制品产业发展和居民消费的特点,《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的范围包括了饺子、馄饨、包子、粽子、汤圆等速冻预包装食品。

  二、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情况

  为做好《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成立工作组,明确标准制定原则和工作重点,在总结以往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基础上,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和相关国家的管理经验,根据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种类、特点及安全风险和消费特点等具体情况制定。

  标准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并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组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最终修改完成标准文本,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于2011年11月21日批准公布。

  三、关于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是《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的重要内容,分为致病性微生物和指示菌。根据速冻面米制品检验和监测情况,借鉴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管理规定,《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原则,调整了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规定,删除志贺氏菌规定,取消霉菌指标。根据指示菌的卫生学意义及速冻面米制品的食用特点,修订了标准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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