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今起施行 任何食品都不再“免检”

时间:2009-06-01 16:06   来源:郑州晚报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施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新的法规将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到规范各项标准,完善政府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为公众构筑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

  新法亮点

  “问题食品”将被召回

  根据新法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目录外食品添加剂都不能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目录里面没有的,哪怕暂时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而且使用了什么添加剂以及用量,都要在产品的外包装标签里严格地注明。标签必须和实际内容相一致,否则就要接受处罚。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食品安全法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什么疾病”。

  对“免检制度”说“不”

  新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意味着从此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食品安全标准全国统一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安全标准难免会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意味着今后我国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监管的目标和尺度将更加明确。

  本版文字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电和《长江日报》

  特别提醒

  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我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马上落地

  流动摊贩,食品安全咋保障

  还需政府部门出台细则,方便执法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而路边流动摊贩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难点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工商部门执法人员。

  “所有食品经营者都要接受食品安全法的管理,流动摊贩也不例外。”昨日,庙李工商所所长卢建国说,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的根本大法,但路边流动摊贩的卫生状况一直很不理想,很难达标。卢建国说,饮食业都归卫生部门管理,而这样的摊点,卫生部门很难下发卫生许可证,没有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就不会下发营业执照,而没有执照经营,在店内归工商部门管理,路边流动摊贩则归行政执法局管理。

  “有的现做现卖,没有品牌,无毒无害,让不让卖?”工商部门一执法人员说,流动摊贩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难点之一。此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在划定一定区域内对流动摊贩进行集中管理,但建议不是法

编辑:邵磌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