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证质量 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时间:2007-08-29 09:56   来源:中国贸易报
  广东省南海县××电冰箱厂使用注册商标“RIZHI”和未注册商标“日芝”生产组装了27044台电冰箱,其中有23939台未经法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即出厂销售。而且,这批电冰箱是该厂委托18家企业进行组装的,其中17家属于非国家定点电冰箱组装厂。由于该厂滥施许可,不履行监督商品质量的责任,致使大量劣质“RIZHI”、“日芝”电冰箱进入市场。兰州市一家商业单位购进“RIZHI”、“日芝”电冰箱600台,抽检158台,不合格的就有113台,占抽检总数的7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为,该电冰箱厂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滥施许可,不履行监督商品质量的责任,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在全国造成很坏影响,从而作出撤销该厂“RIZHI”注册商标的决定。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人的任务之一。《商标法》第1条明确指出,加强商标管理的目的是“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第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第45条还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换句话说,如果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粗制滥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上文提到的“RIZHI”商标就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撤销的。

    使用注册商标,如果不重视产品的质量,不仅注册商标会被撤销,商标注册人还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商标法》第45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明确了罚款的数额,该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45条、第48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目前虽然检索不到商标注册人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被罚款的案例,但我国法律既然已有规定,那么任何注册商标都可能受到这样的处罚。

    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注重商标注册,热衷于申请驰名商标,却往往忽略对商标进行维护。维护商标最为重要的是保证产品质量,这也是对商标注册人的最基本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商标可以被撤销,也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并最终失去消费者。所以,企业使用了注册商标就应该善待该商标,就应该重视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质量。(作者系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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