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商品无“三包” 换季购衣需谨慎

时间:2012-03-07 09:55   来源:新华网

  春天来了,换季买衣服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然而,服装消费迎来高峰期的同时,消费者对服装商品的投诉也开始增多。对此,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目前服装类商品尚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消费者选购服装时,应当仔细验货,并留存相关票据,避免维权时陷入困境。

  日前,辽宁鞍山市消费者李某在某百货商场选购了一件打折羽绒服。销售人员介绍,该服装白鸭绒含量为100%,在服装吊牌上同样有明确标注。然而,李某购买后发现衣服内衬的水洗标上写着:白鸭绒量90%。退货遭拒后,李某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鞍山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调查相关票据后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据此,商家提供商品的鸭绒含量不得少于承诺含量。经调解,商家对消费者全额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介绍,随着换季以来服装消费增多,服装类商品也成为辽宁消费者的投诉热点。然而,服装类商品的“三包”法律规定尚未出台,在服装的质量、退换等方面还缺乏具体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常常要参照厂商的承诺,或等待质监部门的质量检测结果处理纠纷,取证、举证都比较困难。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换季购衣量增大的情况下,宜仔细检查所购服装的质量,当面验货,并且留存相关票据等作为证据,以方便及时维权。(记者 初杭)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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