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话费有效期明年终于画句号
北京消协促三大运营商尽快提出详细方案
电信运营商在各种预付费电话卡上设置的“有效期”有望在明年寿终正寝。近期,中国移动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新入网用户将不再推出设置话费有效期产品。昨天,北京市消协对此表示公开欢迎的同时,也敦促联通和电信方面尽快跟进相关措施。
根据工信部的指示,国内三大运营商都将取消手机话费有效期。近日,中国移动公司率先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新入网用户将不再推出设置话费有效期产品,而那些有“有效期限制”的老用户可在2012年的二季度后进行自主选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对此发表观点,对中国移动的举措表示欢迎,同时希望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能够本着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态度,也尽快取消“移动电话话费有效期”,同时,完善移动电话话费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服务期满后,设定多种返还途径,并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
“历时六年,经过主管部门、消协组织、媒体、专家学者及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取消这一不合理规定的过程显得曲折复杂漫长,但终将促使这一侵扰广大消费者多年的不公平条款得以改正。”市消协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运营商而言,这是一个值得给予肯定的进步,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应该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正当回归。
据介绍,目前三大运营商的预付费用户都设置了余额有效期限制。一般情况下,到运营商规定的有效期后,用户卡内的余额将不可使用,手机号码也进入保号期;超过保号期再不充值延期,就会被锁定号码;锁定有效期过后,用户的号码将会自动注销,账户中的余额不再返还用户。因此,用户要想延长话费有效期只能是通过不断充值激活沉淀余额。这种做法导致很多长期通话较少的用户如老年人、聋哑人被迫不断充值,这也被不少消费者指责为“霸王条款”。
早在2005年“3·15”期间,北京市消协就曾代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城市消费者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电信4大电信公司正式递交《关于电信卡过期,余额应退还消费者》函,要求归还消费者各类电信电话卡卡内的余额。
市消协一直认为,电信企业侵吞过期卡内余额构成了不当得利,而“电信卡余额不退”并非国际惯例。在电信卡问题上,有些国家根本不设置有效期,有些国家允许通过其他方式消费卡内余额。(记者 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