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做出初步裁决,对原产于中国的圆形焊管平均征收25.67%的反倾销税。对应不同的钢厂,税率范围从0到51.34%不等,并将追溯90天以前执行。
2007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已做出初步裁决,认为中国政府对出口到美国的圆形焊管提供了不适当的补贴,平均补贴率为16.59%,各公司的补贴率范围从0到265%不等,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将对来自中国的焊管实施反补贴关税,并将追溯90天前执行。
据悉,该裁决标志美国商务部第2次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也是美国对中国钢材的首个反补贴案。代表中方钢管生产企业应诉的欧华律师事务所代表表示,此次还只是初裁,不能说是失败,中方将积极应对,期望在终裁中获得好结果。
以上“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案是由Sharon钢管公司、Wheatland钢管公司、Ipsco钢管公司等美国6家钢管生产厂和美国钢铁工人联盟于2007年6月份提交的。2007年7月20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焊管做出损害裁决。按照时间表,美国商务部将于2008年3月18日对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调查做出最终裁决,然后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裁。
消息显示,天津双届(音译)集团获得最高反补贴税率264.98%,东方钢管公司反补贴税率为0,其他公司平均为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