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媒体报道,上海市人大代表钱丽萍在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游戏,以防网游带来一个又一个悲剧。钱丽萍代表在其草拟的《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初步草案中写明,“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
钱丽萍建议,上海应成立专门的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由法律专家、教育专家、游戏经营者等组成网络游戏伦理道德委员会,制定行业规范。网络游戏测试前应当经过伦理道德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可召集多方对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进行听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听证不通过的,不准上市。
显然,钱丽萍的议案切中了目前网游产业发展的要点,就是某些营运商利用虚拟货币、不顾社会道德地攫取超额利润。问题是,对于虚拟货币,究竟是一禁了之呢还是从监管上下功夫呢?难道谁都可以发行自己的虚拟货币吗?
大众评判台
黄琛:有存在必要
作为一种网络货币,虚拟货币还是有存在的必要,这也是互联网时代一大特色。对钱丽萍代表的其他意见表示大力支持,游戏上市前论证、听证,游戏中嵌入防沉迷系统,连续上网玩游戏断线等等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曹中铭:要靠监管
网络属于虚拟世界,发行虚拟似乎无可厚非,但如果利用它来进行盈利,则值得商榷。其实,不仅某些网游企业从虚拟货币中牟取暴利,一些游戏高手也利用其中的缺陷来敛财。个人认为,问题还是出在监管上。
蔡谦:要明言提示
对虚拟货币的控制,目的是在于防范网游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即使取消虚拟货币,也不能消除网游的危害。有关方面应该更多从危害性本身着手来解决问题,犹如香烟的危害性一样,从明显提示开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