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保险公司在受理车险理赔案件时,通过设置理赔门槛的办法,让车主难以得到足额或是全额保险赔偿。
记者昨从省相关监管部门获悉,为了缓解车险理赔难,江苏将针对车险“惜赔、拖赔、无理拒赔”等违规问题从重处罚。
同时还将按照保监会出台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新规,查处和禁止保险公司出现“无理拒赔”等七大违规行为。
保险公司“惜赔”官司败诉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但为了减少赔偿,保险公司说这不属于保险范围,这就是最典型的保险”惜赔“。”昨天,我市相关业内人士洪先生表示,由于多数产险公司车险业务处于亏损边缘,为了应对上级考核,部分产险公司在受理车主提交的理赔案件时,想方设法要么“惜赔”,要么干脆无理拒赔。
洪先生举例说:去年8月28日,原告张某在被告一产险公司为其摩托车投保了一份交强险,保险期效截至今年8月末。去年12月8日下午,张某驾驶已投保的摩托车与林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林某受伤。
事后交管部门认定原告在事故中负全责,张某向林某支付了全部赔偿费用。但原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拒。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张某自行定损后向林某赔付的医疗费等2400多元,应由保险公司按约赔付,剩余的医疗费1535元不属于医保用药或与治疗无关(用于购买新鞋等)的费用,保险公司不应赔付。鉴于这种情况,张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费用不合理,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因此败诉。
屡次“拖赔”将致保费大增
无论是“惜赔、拖赔”还是“无理拒赔”, 对于车主来说,损失都很大。业内人士结合有关“拖赔”的投诉案例分析,“拖赔”不仅将影响下一年度的车险折扣,还会增加车主的保险费用。车主季先生,就因保险公司拖延赔付,不仅相关折扣被迫取消,还导致商业险费增加了几百元。
季先生介绍,他在扬州某知名保险公司为爱车购买了一份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前年由于避让不及,
一颗石粒不慎蹦射到汽车的挡风玻璃上,导致挡风玻璃破裂。因为是新车,季先生一边忙着向保险公司报案核赔,一边赶往4S店更换新的挡风玻璃。季先生以为,换一块1000多元的汽车挡风玻璃,从报案理赔到核准到账,也就是一个星期的事情。
但事实是,从报案理赔到赔付结案,前后被拖延了3个月时间。今年3月中旬,季先生为爱车继保下一年度的保险时发现,由于前年出险的赔案被拖延至去年才了结,根据上一年出险折扣幅度减少的规定,季先生今年续保时本该享受到的最高7折优惠,没能享受到,因此要多付400多元。对此,季先生心里非常窝火。
保险公司禁现“无理拒赔”等七大行为
相比“惜赔”和“拖赔”现象,“无理拒赔”给车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谓更为惨重。某保险公司就曾因为车险“无理拒赔”,遭到了车主戴某的投诉。戴某告诉记者,她的爱车在年审后出了交通事故。由于车辆违章没及时处理,年审手续被滞后。该公司竟以年审没过关为由拒绝赔偿。
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规定,未按规定年检的出险车辆,事后如果车辆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的,不能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
但事实是,该公司不仅拒绝承担出险造成的损失,还在事发后,即检验戴某爱车合格后,依然拒绝承担出险赔付责任。针对这种情况,在记者与相关部门介
入下,该公司才勉为其难地办理了相关赔付手续。据介绍,为督促保险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新规禁止产险公司出现下列七大违规行为:错赔、惜赔、拖赔、滥赔和无理拒赔外,理赔人员不得“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客户,或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利用赔案强制提前续保;不得冒用被保险人名义缮制虚假赔案;理赔人员与客户内外勾结采取人为扩大损失等手段骗取赔款,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江苏将从重处罚恶意“拖赔”
为了严防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违规现象,包括扬州在内,全省都将从重处罚。昨天我省有关部门表示,就保监会出台的新规,江苏省会进一步细化,加大查处力度。
“异地出险,全国通赔”曾是个别险企为招揽客户打出的旗号。但今后“异地出险,就地理赔”将成为所有产险经营企业必须做到的硬性指标。此外各产险公司应落实理赔服务承诺,不得降低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包括扬州在内的全省各地市,将从7月1日开始,根据《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控规范》规定,今后车险报案后3日内需强制立案。对于报案长达15天以上仍未核损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参考估损延迟在15天以上、历史同类案均结案金额中的财产损失或其它合理值,自动上调原自动赋值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