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银行局”官员说,除未经许可的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汇款,及其他未经法令许可的汇款之外,其余不问用途都开放可以汇款到大陆,但须受自然人每人每年累积结汇最高500万美元的限制。
台当局官员举例,假设台湾民众的大陆配偶过世了,想把死亡保险金汇到大陆,因汇款用途不在15个正面表列项目中,按规定是不可以这样做。但即日起,可以不受限制了。
两岸交流日渐频繁,难免衍生民事纠纷,台当局官员举例,假设大陆地区民众告台湾地区民众告赢了,民事求偿金额因不属于15个正面表列项目,在许可办法第五条没修改以前,也是禁止的,但即日起同样不受限制。
另以台商贸易型态常见的“三角贸易”为例,没松绑前,按规定,办理“大陆出口、台湾押汇”厂商的再汇出款,不可以大于押汇金额。假设企业在台湾的押汇金额只有新台币3000万元,汇到大陆的钱最多只有3000万,但即日起可不受此限制。
据台当局“金管会”统计,两岸汇款(汇出加汇入)去年首次突破新台币10兆元,过去4年来,平均每年以34%速度成长;大型汇银主管预估,汇出汇款大幅松绑后,今年可望较去年增长50%以上,这也代表,两岸汇款规模今年很有机会上探15兆元新台币,已经比台湾一年的生产总值还要多。
不过,汇银主管说,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没签订前,银行处理两岸汇款时,还是只能通过美元结算交割,在无法直接以人民币汇款下,一年几百亿元新台币的汇兑风险,仍须由两岸人民自行承受。 (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