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采用枪决执行死刑。依据台湾地区刑法第33条,死刑是主刑的一种(台湾刑法中关于主刑的规定),许多法律对于恶性重大的犯罪都会规定得处以死刑。不过于所有台湾的法律中,已不存在有“绝对死刑”、“唯一死刑”(亦即除了处死刑外,法官别无选择)的犯罪了,一般多会并列有无期徒刑或一定年限(通常不会少于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供法官于量刑时有所选择。
台湾有一定的声音支持废除死刑,自从民进党执政后,执行死刑人数逐年减少,自2005年12月26日施茂林下令在于高雄第二监狱枪决林盟凯、林信宏后,至今没有任何死刑犯伏法,是台湾目前最后一次执行死刑,其后便拒绝签署,在其任内留下29名死刑犯。
前任“法务部长”王清峰主张废除死刑,并表示“任内绝对不会批准死刑”,最后因此于2010年3月11日晚间辞职,但是一般民众仍普遍反对废除死刑,其立论主要在死刑对于重大犯罪的发生具有吓阻力、节省监狱成本、直接解决再犯问题,而被台湾人所诟病的冤狱问题应该由改善司法及警政品质下手、而非废除死刑。
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表示,废除死刑是长远目标,但的确不是目前的主流民意。
台湾“法务部”自2005年12月后即未再执行死刑,目前台湾共有44名死刑犯仍羁押在看守所。除了纵火致人于死、掳人撕票和杀警外,性侵杀人和一般杀人占了绝大多数,而且未来执行的可能性也不高。
对此曾经遭遇丧女之痛的艺人白冰冰,一直表达强烈反对废除死刑立场,不但打算筹组“正义党”,反对废除死刑,还表示愿意担任执法 工作,枪决死刑犯。
现在台湾被判死刑的囚犯,要经过三审后才定罪,但经常却是“判而不决,决而不行”。这种等待,对死囚犯来说不外乎是一种煎熬,他们也因此出现各种扭曲的行为与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