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闽台两地旅游业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旅游品质,共同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建立旅游品质保障合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二)建立交流机制。
组织两地考察和交流。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双边互访,组织旅游质监、品保人员以及旅游从业人员的赴台或赴闽教育培训,举办业务交流会,加强业务交流学习,提高旅游质监、品保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旅游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促进旅游行业自律。
(三)建立协调机制。遇到涉及闽台旅游服务质量等重大问题,双方相关部门及人士应及时研讨对策,以督促两地旅游业界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切实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提升两地的旅游形象和影响力。
二、建立两地旅游诚信平台
(一)提倡诚实守信,共建诚信旅游活动,逐步完善两地旅游诚信体系。
(二)双方根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努力保障旅游品质。双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旅游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做到不欺客、不宰客、不做虚假宣传、不提供违法违禁服务。
(三)加强信息沟通,推荐诚信旅游企业,通报诚信缺失的旅游企业。
三、建立两地旅游投诉平台以及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
(一)实现游客在两地无障碍投诉,形成两地全覆盖旅游投诉绿色通道;确立旅游投诉处理意见相互认同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
(二)及时通报涉及两地旅游投诉的案件,对重大旅游纠纷和投诉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两地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对方的旅游活动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对方应及时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所需的帮助。
(三)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并举,即时就地解决纠纷,妥善化解矛盾,确保旅游团队行程畅通、顺利。
四、建立相互委托调查取证制度
为规范两地的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市场秩序执法合作制度。建立相互委托调查、取证制度,为处理违规违禁行为提供证据,建立两地执法动态通报制度。
五、各自确定旅游品质保障机构、人员和联络方式
双方共建日常性的沟通平台,设立旅游举报投诉电话热线。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七份,经签字盖章双方各持一份。
福建省旅游协会
台湾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
中华两岸旅行协会
台北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
高雄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
台湾省旅行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
高雄市观光协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