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七项新举措支持台商在鲁投资

时间:2012-09-03 09:02   来源:中国台湾网

  9月1日上午,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长姜大明在鲁台合作发展论坛上发布了山东省为支持台商在鲁投资、促进鲁台经贸深化交流合作的七项新举措。(中国台湾网 杨丽 摄)

  中国台湾网9月1日潍坊消息 作为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的重要活动,鲁台合作发展论坛1日上午在山东潍坊举行。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长姜大明出席论坛,并在会上发布了山东省为支持台商在鲁投资、促进鲁台经贸深化交流合作的七项新举措,内容包含政策扶持、资金优惠、产品进口、园区共建等。

  姜大明表示,为深化鲁台经贸交流合作,山东省将在七个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

  第一,支持台商投资向更宽领域发展,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台资文化创新型和文化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山东省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政策,台资企业在山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第二,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发展和台资企业融资,对新设立的区域性管理总部以及每个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开办补助,积极推动成立鲁台合资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或由山东省内台协会牵头组织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台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加大对台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对台商的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

  第三,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台资企业享受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各项政策和服务。

  第四,支持台商集聚开发或参与建设产业园区,支持台商依托山东省内开发区合作建设台湾产业园区。

  第五,支持开展对台贸易和台企贸易合作,扩大台湾先进技术和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口,扩大台湾农产品的进口,完善海峡两岸青岛农产品物流中心功能。

  第六,支持山东企业赴台投资和交流合作,落实ECFA协议后续商谈两岸签署的《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支持山东企业赴台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优化台商投资运营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对台资企业的服务。

  鲁台合作发展论坛是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和来自世界各地的台商800余人参加论坛。(中国台湾网记者 杨丽)

编辑:吴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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