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是大陆对台合作全面深入的五年,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2011年,将是对台合作质检领域全面铺开的一年。”国家质检总局港澳台办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国家质检总局港澳台办展示的一份2011年的工作计划表,记者发现,每个月都已经安排得满满的。
“我们有很多工作需要不断推进,比如要尽快完成台湾鲜梨检疫准入风险评估报告,于2011年派专家赴台进行台湾鲜梨和凤梨的产地考察,尽早实现台湾鲜梨输往大陆;举办第四届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研讨会、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研讨会等;进一步推动大陆樱桃输台检疫准入问题的解决等。”
确保两岸农产品 质量安全、货畅其流
为保障海峡两岸农业生产安全与人民健康,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2009年12月,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
国家质检总局作为该协议的主要落实部门,与台湾加强检疫检验合作与交流,协商解决农产品(含饲料)贸易中的检疫检验问题,防范动植物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0年9月28日,第三届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研讨会在福州召开,来自两岸的百余位检验检疫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经过研讨,两岸专家表示,在《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框架下,将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合作:一是充分发挥联络点信息沟通作用;二是积极完善会商研讨机制;三是研究解决重要农产品检疫准入问题;四是携手开展预检和便捷措施试点;五是尽快搭建证明文件核查平台;六是协同推进两岸安全卫生标准制修订合作。
在此基础上,质检总局采取积极务实的措施,促进两岸农产品进出口。
便利台湾水产品进入大陆。便利台湾产猪肉进入大陆市场。便利台湾畜禽肉制品及蛋类制品输大陆。
在《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签署后,国家质检总局就两岸食品安全法规、管理体制信息交换、两岸进出口食品安全磋商机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进出口食品检测技术、药食两用中药材管理及其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大陆冷冻虾和乳制品恢复输台、台湾输往大陆22种水果增修订农残限量标准等问题与台湾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交换了意见。
经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岸已经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协调处理、业务交流等机制,通过机制磋商解决两岸食品农产品贸易中的质检问题,同时加强了业务交流。截至目前,两岸及时通报了400多项关于食品检验检疫政策、法规、标准和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的信息。
推动两岸质检领域交流合作
2011年1月1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正式实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出口至大陆的台湾ECFA项下的货物签发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确保如期顺利开展。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项下涉及质检的工作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卫生与植物卫生、原产地规则等内容。在框架协议中只做了原则性描述,还有很多细致工作要做。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卫生与植物卫生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在实现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障国家基本安全的同时,有效实现市场准入,减少各项技术性措施对贸易造成的障碍。两岸在《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项下开展有关工作,以保证ECFA的顺利实施。
为更好地落实各项协议,使得两岸的合作承诺从书面文字转化为两岸民众实实在在的利益,在各个协议项下,质检总局都指定了具体负责的机构和人员,积极推动协议的落实。一方面,推动两岸在质检领域的交流,开展人员互访、技术交流、信息交流、专家研讨等,并且促进相关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另一方面,联手积极应对两岸贸易中的质量不合格案例,迅速调查处理,切实保证两岸消费者权益和两岸贸易的正常、健康发展。
切实保护两岸地理标志产品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其中涉及质检领域的管理职责的内容是:保护地理标志,共同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并保障权利人行使申请撤销被抢注地理标志的权利。
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以来,大陆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制度,发挥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源头抓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管的职能优势,形成了质检系统的合力,已对1000多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保护,核准6000多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目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呈稳步增长趋势,产品范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个领域,产地范围遍布各地。据统计,受保护产品的经济效益平均提高了20%以上。
目前,大陆质检部门与台湾有关部门已经就如何尽快落实协议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将加强沟通和交流,通过科学监管、优质服务,提高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护两岸地理标志产品。
让两岸卫生检疫合作更加畅通
2010年12月21日,《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正式签署。
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该协议的磋商和落实工作,全程参与了海协会与海基会组织的密集磋商。
该协议所涵盖的两岸卫生检疫工作和两岸医疗器械、化妆品、中药材的检验监管工作是由质检部门负责。通过加强两岸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合作,将可及时有效应对口岸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传染病传播和蔓延,有效保护两岸民众的身体健康。
此外,通过加强两岸在中药材检验监管的工作,将会有效提高两岸贸易中中药材的品质。这一点尤其受到台湾民众的关注,因为台湾中药材90%来自大陆,而60%的民众经常将其作药补,消耗量很大。另外,两岸加强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检验监管也将惠及广大消费者。
根据协议规定,双方正在筹备成立检验检疫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沟通和落实。现双方正就筹建工作组进行沟通,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积极做好落实工作。
力促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
2009年12月,两岸签署《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国家质检总局就此开展了下列领域的交流合作:
标准领域:积极探索和推动重点领域共通标准的制定;开展标准信息交换,并推动两岸标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培训资源共享。
计量领域:促进两岸法制计量合作、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信息交流;合作研究最高量值准确可靠的装置,并开展相关装置的比对;推动测量仪器溯源校准的技术合作。
检验领域:沟通两岸检验标准和程序;建立两岸贸易中商品检验合作与磋商机制;开展商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合作。
认证认可领域:沟通两岸认证认可标准和程序;共同推动两岸新领域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动两岸认证认可结果的互信,就双方同意的项目作出具体安排。
消费品安全领域:建立两岸消费品安全信息通报联系机制;建立两岸贸易消费品安全协处机制;加强对不合格消费品处理的沟通与协调。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计量工作组、检验工作组、认证认可工作组、消费品安全工作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各自工作组职责、近期合作目标和需要启动的合作项目,并提出促进两岸相关合作的6点倡议:一是尽快制定协议项下各工作组合作目标,进一步深化两岸在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消费品安全领域的合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两岸信息交流、名词术语比对等工作,为相关合作打下基础;三是尽快确定双方合作的优先领域,尽快推动双方相关产业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如节能产品能源计量等领域率先启动;四是进一步加强两岸贸易商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尽快建立双方沟通与协调的渠道;五是进一步加强在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消费品安全领域的技术合作;六是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的研究,共享信息材料,探讨共同应对策略。(记者 王志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