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3日报道,两岸电影交流委员会主委、台湾老导演李行2日在台北宣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刚刚颁布《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明确台湾电影引进、合拍的规范标准与优惠条件。台湾舆论认为,《现行办法》的出台为台湾电影人提供了新的发展之路,至少会影响台湾影坛30年。
三获金马奖最佳导演、年届83岁的李行2日表示,经过3年的反复磋商,台湾与大陆电影界终于在引进及合拍台片方面达成一致,这也是大陆和台湾电影合作方面的首份正式官方文件。对于台片的身份鉴定,《现行办法》规定:根据台湾有关条例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的,拥有50%以上影片著作权的华语影片为台湾电影。在影片主要工作人员组别中,台湾居民应占一半以上。《现行办法》还规定,虽然取得公映权的台湾影片作为进口影片在大陆发行,但不受进口影片配额限制。对于两岸合作摄制电影,则给予较大空间,其中包括合作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可在台湾完成,不受特殊技术要求限制等。此前,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的电影均被列入与外国从业者合作相同的范畴。
李行认为,以往大陆与台湾合拍电影受到的限制比欧美影片还严格,而这次大陆给予台片的优惠政策,要优于港片和外国片。合拍经验丰富的台湾导演朱延平表示,以往合拍电影规定模糊,多是口头承诺。《现行办法》放宽规定,无疑为台湾电影提供了新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