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移民署”16日表示,将放宽大陆地区商务人士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条件,预估新制实施后,取得多次入出境许可证人数,将较现行增加2倍,可强化两岸企业商务人士互访,促进合作商机。
据台当局“移民署”表示,为方便有多次入出台湾地区需要的大陆地区商务人士取得多次入出境许可证,“行政院”已于2012年1月12日核定放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第14条规定有关邀请单位或大陆地区人民得申请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条件。
“移民署”说,邀请单位原规定年度营业额须达1亿元(新台币,下同)以上,修正放宽为5000万元;另受邀人原规定须为大陆地区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500亿元以上企业的负责人或经理人,放宽为100亿元以上企业负责人或经理人。
此外,并增加加工出口区区内事业得为申请多次入出境许可证邀请单位;另大陆地区股票上市企业负责人或经理人也可申请。同时为促进两岸商务人员互动,加速行政流程,主管机关认有必要得径行核发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无需再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办理。
“移民署”表示,放宽措施将于1月20日发布施行,施行后预估大陆地区商务人士取得多次入出境许可证人数,将比现行4191张(2011年度)增加2倍,可有效促进大陆地区商务人士来台,强化两岸企业商务人士互访,促进合作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