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各项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履行职能,竭力服务台资企业,为促进台资企业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登记注册职能,学好用好政策法规。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09〕54号)精神,充分履行好职责,宣传好、利用好对台优惠政策,积极服务在桂台商发展。我区14个地级市都能直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做到了上下一条线,有机构、有人员,极大方便了外商投资企业到我区投资经商,进一步优化了我区台商投资环境。
二是加强纵向和横向沟通联系,甘做台商“贴心人”。广西工商系统认真做好与台资企业和相关兄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建立台资企业联络员制度等方式,深入了解台资企业的经营情况,细致了解台商的服务需求,为其提供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扶助企业健康发展。如协助台资企业加快办理营业许可,做好台商投诉案件协调处理等工作。
三是推进监管方式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全区各级工商机关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外资监管执法,外资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台资企业网检率达100%;根据台商投资企业特点,利用建议、提醒、公示等多种方式,在出资监管、年度检验、属地监管中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做到规范为主,宽严相济,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监管效果。(中国台湾网广西台办通讯员康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