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合作 两岸3年抓获4000电信诈骗犯

时间:2013-03-26 08:47   来源:法制日报

加强执法合作两岸3年抓获4000电信诈骗犯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大陆公安机关3月5日在广州将台湾重大通缉犯吴信中(右,白色衣服)、黄荣(左二)移交给台湾警方。 (法制日报 梁永强摄)

  3月5日,广州。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大陆公安机关将台湾通缉要犯吴信中、黄荣移交给台湾警方。

  据了解,2007年5月23日,台湾新北市人吴信中雇佣他人在新北市新店服务处枪杀了前台北县议员吴善九。由于吴信中在台湾涉嫌多起严重犯罪,特别是枪杀议员在岛内引起震惊,台湾警方将其列为通缉要犯,专门向大陆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请求协助缉捕并遣返该犯。此外,台湾高雄市人黄荣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1年8月被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通缉。2009年9月,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以涉嫌杀人罪通缉吴信中。

  2013年1月,台湾警方向大陆公安机关提出缉捕遣返请求。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上海、广东、广西三地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先后在广西玉林和广东汕尾抓获台湾通缉要犯吴、黄二人。

  这是两岸警方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犯罪的又一成功范例。

  建立多层次联系机制

  “成绩显著、效果斐然。”作为两岸执法部门开展合作的见证者,公安部港澳台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用这八个字来概括近几年来大陆公安机关与台湾执法部门的合作。

  在这位负责人的记忆里,像钟万亿贩毒案、李汉扬抢劫运钞车案这样成功的案例很多。

  “事实上,从1990年《金门协议》签署以来,两岸警方之间就开始有了合作。”根据这位负责人的介绍,2005年公安部与台湾警方分别以中国警察协会和刑事侦防协会名义建立联系渠道,开展务实合作,破获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案件,遣返了一批台湾犯罪嫌疑人,受到各方关注和台湾民众好评。

  而这期间两岸警方的合作为2009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9年4月,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签署《协议》,该《协议》为海峡两岸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此为基础,大陆公安部与台湾警政及司法部门的合作更加深入,合作领域大大拓展,合作内涵不断丰富。”这位负责人表示。

  而这种“内涵丰富”则具体表现为,两岸警方高层工作会晤机制制度化。在双方共同推动下,两岸警方高层工作会晤每年两次,分别在两岸举行。与此同时,两岸警方各个执法部门建立了多层次联系机制。大陆公安机关除与台湾警政部门联系外,还建立了与台湾法务、海巡、移民、关税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开展执法合作。为提高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效率,在公安部港澳台办下,建立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公安机关与台湾方面的联系渠道以及个案联系人制度,直接处理与台方合作打击犯罪事务。

  联手侦办重特大案件

  2012年4月26日,台湾警方向大陆警方通报:近期一种以“解除ATM分期付款”为手段的新型电信诈骗犯罪在台湾岛内急剧增加,占到了其所有电信诈骗案件发案的40%,给台湾民众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经查,犯罪嫌疑人藏匿在大陆福建、广东、海南等省,通过专门渠道购买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后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需要到ATM机前进行解除,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犯罪嫌疑人账户。

  接到通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成立“4·26”专案指挥部,由公安部直接组织指挥,福建省公安机关主办,相关省市配合。经过数月的调查走访和艰苦细致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查清了9个犯罪团伙的网络架构情况,查明了5个犯罪窝点分布在福建、广东、海南等地。7月23日,台湾“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长林德华一行专程来京,与专案指挥部共商案件侦办。2012年7月26日上午,专案指挥部指挥3省与台湾警方同步开展集中抓捕行动,抓获大陆犯罪嫌疑人105名、台湾犯罪嫌疑人148名,捣毁犯罪窝点32处,缴获银行卡、电脑、手机、网络平台服务器等一大批作案工具和赃款。

  “事实上,‘4·26’特大电信诈骗案,并不是两岸合作的个案。根据协议内容,两地警方已逐步探索建立起了侦办重特大案件的合作机制。”这位负责人以两岸警方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为例说,“通过坦诚沟通,两岸警方在工作中建立了共同赴第三地打击犯罪的合作机制,沉重打击了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以来,大陆公安机关与台湾警方等部门合作,侦破了“10·11”、“8·10”、“11·30”、“3·10”、“9·28”、“4·26”等一系列电信诈骗案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近4000人。

  不仅在电信诈骗领域,两岸警方各警种在办理打击毒品案、绑架、走私、偷渡、假币、洗钱、人口贩运犯罪等案件中相互配合,取得了显著成绩,也不断将两岸打击犯罪合作推向新的高度。

  两岸继续加强执法合作

  时间再拉回到2012年11月1日下午3点,载有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李明隆等人的客轮从福建省厦门市厦金客运码头缓缓驶出。

  在两岸警方联手执法的行动中,包括李明隆在内的10名涉及拐卖大陆妇女到台湾卖淫的犯罪分子被抓获。

  “此案的成功告破和移交,扩大了两岸执法部门合作范围,拓展了执法合作领域。”在移交现场,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安成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统计数字显示,《协议》签署以来,大陆公安机关本着对台湾民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多地区区域联动,多警种密切配合,推动缉捕遣返台湾通缉犯工作,目前已缉捕遣返台湾通缉犯超过200人,其中包括被列为台湾重大通缉犯的陈勇志、许武祥、白鸿森、郭廷才、王志雄等人。

  “大陆公安机关一向以维护海峡两岸和平发展,保障两岸人民合法权益为己任,严厉打击跨两岸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希望两岸继续加强加深执法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报记者赵阳)

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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