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获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高院)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下称省台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台司法事宜协调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涉台纠纷,完善琼台司法互助,促进两地司法交流。
根据《意见》,海南高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同级政府台办各自成立专门的涉台纠纷协调联系办公室,通过信息通报、定期联席会议、重大事项专报及协商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共享,协商处理涉台纠纷。
因涉台案件的特殊性,海南法院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台胞实施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出境以及对台胞船舶、土地、机器及厂房等大额财产采取保全等措施的,在措施采取后3日内向同级台办通报相关情况;法院受理重大、敏感涉台案件(包括承认和执行涉台裁判文书案件)时,将及时通知台办,以便台办派员协助,为案件审理提供相关政策信息,提供参考意见,协助法院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意见》还规定,台办可申请在台资企业较多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立调解室,并指派部分有威望、责任心强、品性良好且熟悉涉台法律政策的台办人员、台胞担任涉台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员。
近年来,随着统一集团饮料加工项目正式落户海南澄迈、海峡科技集团将在海南投资光伏波项目,台商投资海南出现了新的热潮。截至2011年12月底,海南台资企业累计1660多家,实际投入26亿美元,对台进出口额年1.5亿美元左右。台商投资涉及一、二、三产业32个行业,其中在高效农业、汽车配件、现代服务业等方面成效突出;台湾大润发、“康师傅”、中华航空、新光人寿等大企业进入海南。台商投资居海南域外资金第二位,成为海南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海南及时出台《意见》,将促进涉台纠纷案件有效解决,进一步维护台商在琼合法权益,为台商营造良好的投资经营氛围。(胡娜 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