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促进两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

时间:2011-08-16 07:06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近日在福建省厦门市落下帷幕,这是自2009年以来举办的第三届。福建省法官协会副会长、此次研讨会新闻发言人张化林在此间表示,海峡两岸百余名司法界人士、专家、学者围绕“两岸投资保障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两岸知识产权审判热点问题研究”、“两岸司法交流合作难点问题研究”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加深两岸知识产权制度和审判体系再了解

  两岸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和审判体系,在基本宗旨与体例、具体原则与制度等方面既表现了某种趋同,同时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加强对两岸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审判体系的研究,找准各自的差异点和契合点,研究协调解决两岸间的知识产权冲突,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次研讨会中,不少代表将视角集中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等知识产权制度规定的比较上;也有不少代表对两岸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合作和互助提出构想,包括对目前热点的两岸影视作品网络著作权保护、两岸联合商事仲裁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进行研究;还有不少代表对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和大陆法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就受案范围和审判机制进行对照借鉴,并提出改革设想。这些意见和看法,对于增进两岸法界就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了解和共识,无疑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探索两岸双向投资纠纷解决新模式

  研讨会上还探索了两岸双向投资的纠纷解决和法律保护的新模式。据介绍,自2009年6月底开放陆资入台投资和2010年6月ECFA协议正式签署以来,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良机,双向投资迈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两岸投资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此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分别从台湾在大陆投资保护、陆资赴台相应法律政策、两岸投资纠纷解决机制等多个角度,对两岸双向投资的纠纷解决和法律保护直抒胸臆、畅谈感想,评点两岸司法差异的节点、隐名投资形式的应对、劳资纠纷处理的互鉴、管辖法律适用的完善等等,并就两岸投资纠纷的ADR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新模式进行有效探索,持续推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中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的研讨,顺应了当前日益密切的两岸经贸往来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提供了现实的智力支持和指引。

  “会议还推动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合作措施的落实。”张化林介绍说。目前,两岸司法互助工作呈现出平稳有序、渐进发展的良好势头。自2009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截至2011年5月底,两岸双方请求协助送达文书1万余件,协助调查取证近200件,现已完成80%以上,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相关规定和文书样式,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的工作流程。近30位专家、学者针对现行两岸跨境犯罪的组织化、科技化、隐蔽化等特点,从全球化治理的视角来检视两岸跨境犯罪,并着力就措施的落实、制度的配套和程序的完善等方面不遗余力地建言献策,从而为构筑打击跨境犯罪的合作网络,加快互助合作的节奏和步伐,增进两岸同胞共同福祉,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催生两岸投资和法治环境良性构建深思考

  此次研讨会催生了对两岸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良性构建的深思考。良好的投资环境与司法环境是保持两岸经贸互通、扩大人员往来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给予了极大关怀和殷切期望,赋予了海峡西岸经济区新的战略定位。与台湾仅一水之隔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在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中发挥了独特的领先优势。特别是平潭综合试验区开发建设一年多来,平潭更以两岸“五个共同”即“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全新模式,实行先试先行,引起了海峡两岸的高度关注。此次研讨过程中,一个热门的话题就是如何对经济区和实验区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加以改善,灵活运用好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加快两岸在经贸、投资、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并妥善地处理解决两岸区际法律冲突纠纷,保证经济区建设的顺利发展。许多热心两岸发展的代表们分别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层面入手,为建设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提出许多开拓性的意见。

  “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入推进,两岸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随之衍生的法律问题和司法事务也不断增多,为深化两岸司法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多机遇、更宽领域和更大空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福建省法官协会会长马新岚如此评价说。

  法治为媒深化两岸司法互助和实务研讨

  “以司法之力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以民生保障增进两岸民众福祉和共同愿景、以法治为媒深化两岸司法互助和实务研讨。”马新岚还建议,应顺应大陆“十二五”规划与台湾“黄金十年”发展蓝图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的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推动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文化合作交流机制和人员互动往来机制,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动力、添活力。重视两岸贸易、经济合同等纠纷的解决,妥善处理双向投资合作、落实ECFA协议和投资经营中引发的各类争议,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互利双赢。倡导情资共享和信息沟通,共同惩治危害两岸经贸秩序、人员交流和民众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经济犯罪,为两岸交流合作创造良好环境。寻求两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共同点、共赢点,加大双方共同协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力度,提升两岸知识产权的创新、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

  加强两岸间的诉讼服务和法律帮助,妥善处理两岸婚姻家庭纠纷和农业、林业合作纠纷,针对两岸民众在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旅游、信用卡纠纷等方面的多发性问题,注重做好居中调解,加强答疑释惑工作,使两岸民众合法权利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救济和平等保护。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均表示应继续推进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探索建立两岸刑事司法互助的便捷途径,切实加大两岸民事裁判文书的相互认可与执行力度,探索完善维护和实现两岸当事人权益的有效渠道,进一步建立两岸刑事、民事等司法互助事务工作网络,抓好办理两岸协助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司法互助事务,形成两岸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程序规范、运转顺畅的司法互助格局。继续在更高起点上推进两岸司法实务研讨,积极应对两岸司法实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运用举办司法实务研讨会的成功经验,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多元化、制度化。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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