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唐永红21日在华广网刊文,解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全文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2011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构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的总体目标,并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配套改革、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这是在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两岸关系发展新形势下,中央对厦门经济特区如何“特”的新的定位与新的支持,也是继续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与对台工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在海西建设与两岸交流合作中的龙头示范作用的一个重大举措。
目的与意义解读
㈠继续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与对台工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30年前设立厦门经济特区的主要目的,是让其在中国大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型过程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并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与和平统一。建设30年来,厦门经济特区不仅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而且作为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对台工作的试验场,在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两岸交流合作方面取得了先行先试的成效与经验,为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和对台工作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而30年后的今天,无论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发展形势还是海峡两岸关系形势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市场经济与开放经济已在整个大陆全面推展开来,两岸全面直接三通也基本实现),这必然对厦门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带来新的影响,包括新的机遇与新的挑战。在大陆改革开放深化发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一方面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以及诸多制约因素,另一方面依然有其客观必要性与内容空间。因此,有必要赋予厦门经济特区以新的使命与定位,以及为完成新使命与定位相应需要的特殊政策措施。
新形势下,厦门经济特区首先应遵照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所做的指示与要求,继续在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中先行先试。但与此同时,由于厦门经济特区不仅还肩负着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特殊使命,还应按照2008年底“胡六点”指示与精神,继续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而且,厦门经济特区还面临着其他经济特区不一样的发展条件、发展环境。因此,新形势下,赋予厦门经济特区的定位、模式与政策应有其特殊性与特色。
特别是,在大陆改革开放深化发展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形势下,应创新厦门经济特区模式,将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对台工作三方面的先行先试目标任务统一起来,整合构建起一个有助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区域(两岸)合作、促进祖国统一的平台,并形成新形势下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新优势,特别是体制机
制优势与开放政策优势,从而在有助于厦门经济特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对台工作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
因此,《总体方案》在“总体要求”之“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继续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作用,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进一步发挥国家赋予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为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全国深化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进而,《总体方案》在“总体要求”之“主要目标”中明确提出厦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目标是构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动两岸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在推动科学发展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试验,创新体制机制,以配套推进区域合作、行政管理、对外开放等支撑体系建设为基础,构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并明确要求从四个方面构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通过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促进生产要素进一步融合,形成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通过推动文化以及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形成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平台;通过完善两岸直接‘三通’(通商、通航、通邮)基础条件,提升对台开放合作整体功能,形成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通过完善新型高效的社会管理体系,优化保护和服务台胞正当权益的法制政策环境,形成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
㈡继续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海西建设与两岸交流合作中的龙头示范作用
国家发改委12月21日印发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更好地发挥厦门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发展中的龙头作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全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经验与示范”。
众所周知,海西战略不仅是一个地方经济开发战略,更希望通过海西建设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自2009年从地方战略上升为中央战略以来,海西战略实践层面上主要在平潭以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为主要抓手。平潭作为一个待开发开放的欠发达地区,在海西建设中的确是要开发开放的,但平潭因其在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基础条件有限,区位条件更不佳,5-10年内显然不足以作为海西建设与对台工作的龙头,既难以带动海西发展,也难以有效发挥对台作用。
而以闽南地区乃至海西地区为腹地、具有较好区位条件与对台优势的厦门经济特区在30年来的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两岸交流合作中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条件,比较有条件尽快带动海西地区的建设与发展,并进一步发挥对台作用。因此,为抓住机会,加快海西建设,实现海西战略目标,有必要在启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继续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海西建设与两岸交流合作中的龙头示范作用。
因此,在《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年5月)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3月)的基础上,继2011年11月18日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务院2011年12月17日也批准实施《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具体落实并支持海西建设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在一定意义上反映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如何充分利用海西的既有条件特别是如何充分发挥以厦门经济特区为中心的闽南地区的对台优势与作用,以更好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性思考。
举措与政策解读
㈠强调五大主要任务和五大配套推进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
“为全面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构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总体方案》在“总体要求”之“工作思路”中明确提
出,要“重点推进两岸产业合作、贸易合作、金融服务合作、文化交流合作、直接往来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配套推进社会、城乡、区域、行政管理、全面开放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为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撑平台和制度保障”。
之所以强调上述五大主要任务和五大配套推进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是因为在30年来的对台工作实践中与对两岸的比较研究中,我们发现,体制机制问题是制约两岸交流合作紧密化发展、对台工作成效、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唯有通过上述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为深化对台交流合作与科学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平台和制度保障,才有可能构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平台”、“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才有可能实现科学发展。
例如,之所以强调配套推进城乡、区域、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强调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形成完善的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是因为30年来的对台交流合作实践发现,30年来,厦门经济特区连接福建省其他地区及连接内地各省市的物流、交通、通讯网络与能力虽然一直在改善中,经济总量与市场空间也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在扩张中,但相对于作为经济增长极与辐射源的客观需要而言,经济网络不畅、经济规模与腹地狭小的弊端日益显现。经济总量偏小,对外经济网络不畅,加之与其他行政区域的分割(分工合作不畅),乃至“一市两法”的存在,致使厦门特区经济的腹地与服务区域狭小、市场空间与规模不大,集散能力不强,使得产业集聚能力不足、产业链条延伸受限,削弱了对外资及台资的吸引力,不仅严重制约了作为经济增长极与辐射源的作用,影响到厦门特区经济发展,而且也影响到厦门特区在中国大陆对外与对台经贸交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㈡赋予支持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
众所周知,厦门经济特区30年来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巨变、能为改革开放和对台工作做出历史性的贡献,除了特区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精神这一主观方面的因素之外,靠的是改革开放与先行先试。中央在改革开放与对台工作方面对厦门经济特区的定位以及相应赋予的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乃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而30年来,中国大陆渐进式改革开放发展战略的深化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逐步削弱厦门经济特区较之于大陆其他地区的改革开放先行的优势。与此同时,中央又没有在总体层面与全局意义上赋予厦门经济特区新的定位与特殊政策(尽管近年来,中央也曾赋予厦门经济特区一些新的改革开放与对台政策,但基本上都是局部层面的或细枝末节上的,更很少是先行先试的,未能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与对台工作方面先行先试的潜力,也难以在总体层面与全局意义上对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与对台工作产生较大的作用)。换言之,30年来厦门特经济区面临着先行先试地位削弱、政策优势逐步淡化和丧失的挑战与约束。这种挑战与约束显然会影响到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的发挥,给厦门经济特区尚未完成的部分历史使命的完成带来新的挑战。
为实施上述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五大主要任务和五大配套推进重要领域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新赋予了厦门经济特区数十项配套政策与措施。例如,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探索实施鼓励其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台湾企业在合作示范区从事现代服务业的资格限制;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鼓励内外资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在厦门设立总部、资金营运中心、研发中心、外包中心或后台服务机构等;支持整合海沧保税港区、象屿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统一管理体制,统筹规划政策功能;建设“大陆对台贸易中心”,支持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等载体建设,促进厦台商贸业交流合作;加快建设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包括创新航运物流服务,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租赁、海事支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航运物流服务体系。
之所以赋予上述数十项配套政策与措施,是因为一方面它们本身就是上述五大主要任务和五大配套推进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之内容,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新形势下厦门经济特区开展对台交流合作的新优势,特别是体制机制优势与开放政策优势,从而有助于“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平台”、“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的形成,有助于“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的构建。(唐永红,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