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扩大两岸贸易,促进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这为促进和推动两岸未来的经济合作又向前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那么,这一决议对于未来两岸经贸合作的常态化与机制化,又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呢?笔者认为,这不仅符合目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而且切中了当前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要害。
众所周知,自祖国大陆采取和平统一与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近30年来的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在两岸经济体潜在的互补性发展条件基础上,在经济全球化力量与两岸民间力量的推动下,不断突破两岸政治关系的约束,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日益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在贸易、投资、金融、人员往来等方面总体上都保持着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
但与此同时,近30年来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是在台湾当局限制性的大陆经贸政策环境空间的约束下,由市场机制主导进行的,呈现出单向、间接、民间的状态以及不对称、不平衡的格局。缺乏两岸公权力合作推动的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由于存在体制机制与法规政策的障碍,不仅本身未能实现其可能的发展规模,而且远未充分发挥其对两岸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而且,随着大陆经济体近30年来持续快速发展,两岸经济体在基于互补性的交流交往中呈现出不断增长的竞争性态势,在相互依存性的发展中呈现出高度的不对称性特征(台湾经济体对两岸经贸往来的依赖程度明显高于大陆经济体)。这种状态与格局不仅有碍于进一步提升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对两岸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而且在两岸经济体本来就存在先天的体制机制差异的基础上,两岸经济摩擦与纠纷随着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的发展也不断涌现,开始影响到两岸经济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