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正式签署。成为今年两岸大合作、大交流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是两岸已签署的15项协议中,条文最多、文字最长的一项,而且非常具体可行。协议确定了在传染病防治、医药品安全管理及研发、中医药研发与交流及中药材安全管理、紧急救治等重要医药卫生领域的合作,对于保障两岸人民安全与健康,保护两岸民众健康权益、深化两岸医药卫生合作、促进两岸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乃至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医药卫生关系到两岸人民的健康与福祉。《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的筹备工作于2010年8月启动,12月21日在台北签署。卫生部作为主谈单位,全程参与了数十次内部协调会,7次与台方专家的正式磋商会。20多年来,两岸医药卫生交流的规模和层次逐渐提升,形式从一般性参访逐步向务实合作转化。近年来两岸建立了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渠道,互派专业团组交流,共同举办医学专业学术会议等。这些积极进展为两岸商谈并签署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奠定了良好基础。
协议签署后,两岸卫生、药监、质检、中医药等业务主管部门将通过联络人渠道建立对口联系,开展资讯交换、工作会晤、技术交流等业务交流合作,同时还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中涉及的各领域设立若干工作组,具体落实协议内容,以期取得更加积极的效果。(王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