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陈键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台湾代表团12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向媒体透露将以议案方式建议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会上,多位代表还就进一步做好涉台案件办理、为台胞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提出了建议。
近年来,台籍全国人大代表对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深入调研,也不断提出呼吁,此次正式形成了议案提交。
胡有清代表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已10余年,实际工作中积累的许多经验需要进行总结,并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吸收。此外,执法工作中遇到的许多具体情况以及近年来衍生出的新问题,也需要在法律上做出明确的安排。这些都对进一步完善法律、更好地保障台胞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胡有清还提出,在当前两岸交流合作的新局面之下,做好涉台法律事务工作,还应加强法律文化方面的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理解,消除隔膜,减少矛盾。他建议各级法院、检察院注意了解和研究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利于与台胞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陈清海代表提出,对福建省聘请台胞出任法院涉台案件陪审员、调解员、监督员的做法和经验,有关法律部门应进行研究,考虑是否在其他台商较集中地区进行推广。
他和陈军代表还建议,能否考虑在有条件的台胞比较集中的地区成立专门的法庭,进行涉台纠纷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
陈军说,这类法庭的工作人员在妥善处理好相关案件的同时,应针对两岸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不同,注意研究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并帮助台胞进一步了解大陆的法律法规,做好解疑释惑的工作。
据了解,截至12日中午12时,台湾代表团已收集51份建议书和1项议案。台湾代表团副团长陈蔚文代表介绍说,建议书中有27件涉台,关于两岸经济和金融合作的有11件,其他还涉及加强两岸文化、教育、旅游、科技交流,大陆台生就业,台湾少数民族工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等议题。非涉台的建议书有24件,涉及当前国家发展和民生改善方面的许多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