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3日北京消息 近年来,随着两岸旅游的日益热络,旅游安全方面的隐患也随之浮出水面。在今年的两会上,台盟中央针对此一议题,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加快我国旅游风险保障制度立法步伐。
具体建议如下:
一、尽快把旅游安全风险保障法规列入立法规划。我国旅游法规体制尚不完善,尤其是在旅游安全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诸多空白,目前还没有关于旅游风险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法规。建议把我国旅游安全风险保障法规也列入未来五年立法规划内容。
二、尽快对现行的的旅游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旅游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由政策法规、标准、条例、规章制度四个要素构成。鉴于立法程序比较复杂,时间较长,建议国务院尽快制订《旅游安全保障条例》,增加有关旅游保险内容,包括对旅游强制综合保险、旅游风险保障体系平台、旅游风险保障储备金、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体系、监督保障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另外,应尽快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
三、进一步通过立法完善和推动我国旅游强制综合保险制度。建立旅游强制综合保险制度是风险保障体系顺利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旅游强制综合保险制度也有一些亟需完善之处,如旅游强制综合保险的具体产品名称、保障类别、保障责任、费率、条款等如何规定,储备金如何管理,监督保障体系如何建立等等,都要有明确和可操作的规定。(中国台湾网 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