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4日厦门消息 日前,由厦门市台联主办的厦门市台湾学生大陆就业政策说明会在厦举行。来自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等100名台湾大学生参加了说明会。说明会上,有关部门就台生就业过程中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用工单位应提供的福利待遇及台生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说明。
在获得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资格的台港澳居民的就业问题上,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必须为其办理《就业证》及用工报备;台籍人员在厦办理就业许可时,应提供就业申请表、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效复印件、健康证、任职证明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在厦门市就业的台籍人员,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且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也明确规定,取得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资格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并与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或聘用关系后,在厦工作期间建立的档案资料可由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并可参照《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规定的办法申请办理《厦门市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通讯员 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