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证券期货监理合作平台首次会议达成若干成果

时间:2013-01-30 09: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两岸证券期货监理合作平台首次会议29日在台北举行。会议由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郭树清和陈裕璋共同主持。会后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童道驰和黄天牧共同举行记者会说明会议成果。

  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所确定的各项监理合作事项,并建立制度化的定期会晤机制,使双方得以就市场进入政策的协调、证券期货业务经营协商事项、监理法规等议题进行意见交流,进而形成共识,共同促进两岸证券期货业的健全经营及维护市场稳定发展。

  此次会议讨论的事项及具体成果如下:

  一、 确认“两岸证券期货监理合作平台”的具体内容及运作机制:

  (一) 日常联系:

  1. 联系人员除双方同意改以其他方式进行外,应限于合作协议指定的联系人及合作备忘录所列的联络窗口。

  2. 双方联系事项包括合作备忘录的“信息交换及协助调查”等事项。

  3. 联系方式包括书面及电子通讯。

  (二) 双方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包括:

  1. 参与人员为双方负责人或其所指定之人员。

  2. 双方负责人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晤。业务主管层级会晤则视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

  3. 负责人会晤由双方轮流在两岸安排。

  (三) 金融检查:在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内,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在对方设立的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进行检查。

  二、 在两岸证券期货市场开放议题方面:双方初步同意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纳入下列开放项目:

  (一) 大陆方面:

  1. 允许台资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台资证券公司持股比例可达49%,且在大陆经核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改革试验区内,台资的投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

  2. 允许台资期货中介机构在大陆申请设立合资期货经纪公司,台资期货中介机构持股比例可达49%。

  3.放宽台资证券机构投资大陆基金管理公司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

  4.允许台资证券公司申请大陆QFII资格时,按照集团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计算。

  5.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证券公司在大陆上海、福建、深圳各新设一家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台资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可达51%,且合资对象不限于大陆证券公司。

  6.允许台资证券公司在大陆经核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台资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7.根据台湾金融业者的需求,希望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RQFII),初期投资额度达到1,000亿人民币,大陆方面对此将予以积极考虑。

  (二)台湾方面:

  1.调整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在台湾设立代表处须具备的国际证券期货经验为2年以上,且包括港澳地区。

  2.循序放宽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投资额度限制,初期可考虑由5亿美元提高至10亿美元。

  3.积极研议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股台湾证券期货机构的有关限制。

  4.积极研议大陆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投资台湾资本市场。

  三、大陆注册的优质台商企业来台上市议题方面:为促进两岸证券业务交流及健全发展,双方同意朝此方向推动努力,至于如何规划有效监理合作机制及股东权益保护等议题,将由业务主管层级于今年内尽速择定适当时机共同会商讨论。

  这次两岸证券期货监理合作平台会议,是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面对面进行沟通的第一次正式会议,不仅代表未来两岸证券期货业务往来发展必将更形紧密,也是两岸关系发展的一项重大成就。

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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