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江苏正式对外发布《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本月31日起施行。 崔佳明 摄
27日下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该条例是《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定》签署后颁布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将于本月31日起施行。
江苏是大陆经济发展最快、活力最强、开放度最高的省份之一,也是台商投资最为密集的省份之一,台商投资已连续九年位居大陆各省市之首,为了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时期更有效地落实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江苏省于2011年3月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
据江苏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陈贵希介绍,该《条例》的起草修改历时20个月,广泛听取了各级政府、开发区、台协会和台商的意见及建议,十易其稿。《条例》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最新协商成果,充分吸收了江苏各地及相关部门在保护与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方面制度创新的实践经验。《条例》体现了依法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的江苏特色,完善了对台湾同胞投资务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强化了江苏各级政府及台湾事务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称,通过立法的形式,这个条例突出对台湾同胞在江苏投资的财产权、生产经营权、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对此,江苏省台办主任王荣平说,今后一段时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全省台办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他表示,《条例》明确指出台办系统对涉台工作具有指导、检查、监督职能。这就在法律层面赋予各级台办在保护和促进台胞投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强化了台办的职能和责任。
据悉,《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9月26日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条例》是今年8月两岸两会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后大陆第一部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和促进工作的地方立法,《例》的颁布实施顺应了两岸关系和发展大趋势,将为江苏各级政府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台商在江苏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法制环境,对新时期提高、巩固和深化苏台两地的经贸合作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记者 崔佳明 卢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