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金融交流十年迈上新台阶

时间:2012-11-27 10:35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4月26日上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紫金山庄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三次会谈。在这次会谈上,双方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开启了两岸金融制度化合作的新阶段。本报资料图片

  今年8月31日,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协议正式签署,标志着两岸金融合作制度化建设又取得了一项重大进展。此时距首家台湾银行业在大陆开设办事处正好是十年时间,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两岸金融交流已进入快车道

  【编者按】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两岸经贸关系持续快速发展,两岸在经贸、金融、投资、司法等领域展开有效的合作。本版陆续推出“两岸合作”系列,展现两岸二十多年来的合作成果

  胡石青

  两岸金融十年高速发展

  两岸经贸交流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即已通过第三地展开,但金融业因为其行业特殊性,一方面受限于相互的政策管制,另一方面因为缺乏互通的监理体系,相关交流活动长期停留在学术研讨与通过第三地、第三者间接沟通的层面上,远远落后于实业挺进的步伐。直到2001年底与2002年初,两岸先后加入世贸组织(WTO)后,相关的政策管制开始有所松动,两岸金融交流才得以正式走到实务层面。十年来,两岸金融在银行与货币交流方面的交流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2年到2008年单向操作期。进入21世纪后,台商投资大陆进一步扩大,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以加入WTO为诱因,两岸因为政治僵局而陷入封闭的金融交流之门终于开启。2001年6月,台湾当局正式开放岛内金融业赴大陆设立办事处,到2002年4月台湾彰化银行昆山办事处正式设立,这是台湾银行业在大陆的第一家办事处,截至2003年4月,共有七家台湾银行先后在大陆东南沿海地区设立了办事处。

  在货币交流方面,2003年12月,台湾当局开放赴大陆旅行、经商的岛内民众可携带不超过6000元的人民币入境;2005年10月,再开放金门与马祖地区金融机构试办新台币与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为大陆台商提供融资服务成为两岸开展金融合作前大陆金融业的一项重要业务内容。作为大陆官方直接参与的惠台措施的一部分,国台办先于2005年9月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后者承诺在五年内向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人民币的开发性贷款方案,继之又于2006年7月,与华夏银行签订“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合作协议”,后者承诺在五年内为台商提供总计人民币200亿元的融资额度。此时,两岸金融交流虽然已经从以前的学术层面发展到了实务层面,但还只是单向性的,围绕着大陆台商相关金融服务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仍是通过港澳或外资银行间接实现。

  第二阶段,从2008年到2010年监管制度接轨期。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易人,新上任的马英九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持积极态度,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开启了和平发展大局,两岸经贸交流成为其突破口与重要内容,金融合作步伐也快步跟上,两岸用了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了监管制度的接轨,为金融合作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8年7月初,台湾当局实施“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法”,人民币实现在台全面兑换,每次以两万元人民币为限。2009年4月,两岸两会高层领导人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开启了两岸金融制度化合作的新阶段,到当年9月,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同步在台北和北京签署,2010年1月开始生效。2010年6月,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在金融业承诺相互适当放宽银行、保险业等金融服务业准入条件。

  第三阶段,从2011年开始,进入了金融合作制度化建设期。两岸在搭建完成监管制度合作平台后,将两岸金融合作由单向性推向了双向互动,同时逐步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制度化建设。2010年12月,台湾彰化银行、合作金库、第一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土地银行大陆办事处先后升格为分行,到2012年6月,大陆共批准10家台湾银行机构在大陆开设分行,台湾银行业分行开始陆续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

  而大陆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继2010年11月先后在台北开设办事处后,2012年2月先后升格为分行;招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也先后在2011年开设了台北办事处。同时,2011年4月,两岸银行监理合作平台举行首次会谈。而2012年8月签署的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则标志着两岸金融合作的另一重要方面的机制建设工作已经开始。

编辑:吴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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