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两岸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法规呼之欲出

时间:2012-11-21 13:45   来源:福建日报

  特定区域两岸货币直接结算,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增资、上市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厦漳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这些在今后,将成为现实。

  近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确定的法规立法项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厦门市政府网站和厦门市法制局网站上刊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持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

  作为贯彻落实《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重要一环,两岸金融中心法规的制定,意味着今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有了一把巨大的保护伞。

  未来金融布局明确

  “《征求意见稿》的确立,是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推动厦门金融发展的需要。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的原则。”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姜宏处长表示。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形成在政府法制部门审查阶段采取的是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三结合”的模式,并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会、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等形式,还书面征求了本市相关部门、驻厦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近50家金融机构的意见。内容包含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人才、金融布局、金融环境、金融合作、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统共九章五十条。

  “在与金融企业探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他们较多关心的是企业奖励政策和未来金融机构布局。”姜宏说。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厦门市、区人民政府将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根据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金融集聚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等特定产业集中区以及岛内外一体化发展特点,设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金融集聚区,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配置金融服务资源,推动在集聚区内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的集聚;满足入驻集聚区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供电、供水、通信、公共交通等基本功能的需要等。目前,集聚区已完成征地863.1亩,完成征迁面积165.8万平方米,已公开出让土地22.5万平方米。厦门金融中心大厦、建发大厦、思明金融大厦等37幢大楼都已动工建设。厦门两岸金融服务中心初具雏形。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对金融企业未来进行布局外,还拟鼓励培育和创设村镇银行、艺术品银行、银行信贷资产交易中心、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投资基金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类金融企业的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拓展海洋金融、航运金融、科技金融、旅游金融、茶叶金融等领域。

编辑:吴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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