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在台北举行首次银行业监管磋商并获积极成果

时间:2011-04-26 09:39   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台北4月25日电 (记者 路梅)大陆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台湾金融监管机构25日在台北进行了首次两岸银行业监管磋商会谈。双方就建立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的内容及运作方式进行了沟通,并商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北京举行第二次磋商。

  大陆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人刘明康与台湾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陈裕璋下午2时在台北101大楼亮相,接受媒体拍照之后进行闭门磋商,并于会后各派代表举行联合记者会。

  大陆方面代表范文仲表示,双方认为,为增进两岸银行业监管合作,促进银行稳健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首先应建立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有关机制旨在不断加强与完善两岸银行业监管合作制度和体系;同时重视监管工具、方法的持续改进和看法的交流;并就共同应对国际金融等市场的变化与挑战,推进金融监管改革云集智慧和力量。

  此次磋商明确了“日常联系”、“互访交流”及“现场检查”等三部分内容的具体合作思路和措施。

  “日常联系”部分,双方明确了联系人员、联系事项、联系方式和书面资料提供方式等内容。

  “互访交流”部分,双方重申定期轮流在两岸举行银行业监管磋商的必要性,两岸银行业互设分支机构开放初期,每年将举行两次高层磋商会晤;业务主管级交流和磋商则视实际需要随时举行。讨论议题可包括双方市场准入秩序协调、银行业务经营协商事项、监管法规交换意见等。

  “现场检查”部分,双方同意实施检查前通过联系窗口将检查初衷和计划以书面通报对方;检查工作完成后,双方人员应适时充分地交流意见。

  双方还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就推动两岸银行业机构互设、拓展业务范围、解决营业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初步交流。

  会谈中,大陆方面建议进一步推动加强两岸银行业往来,参照在台外资银行的相关规定,适度扩大陆资银行的业务空间;减少对陆资银行来台需要满足具有国际化经验等准入要求;逐步放宽陆资银行在台的分支数目和营业区域,为台湾企业和民众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台湾方面表示将会对上述建议配合金融市场状况积极研议。

  针对台湾方面提出的重申继续支持台资银行赴大陆申设子行的选择,适度增强台资银行的业务服务能力,并协助解决经营中的一些实际困难等问题,大陆方面也表示将积极考虑研究。大陆方面还应要求就ECFA早期收获清单中的相关表述作了进一步说明。

  双方同意,有必要互相参加对方召开的监管联席会议,并就建立两岸银行业监管合作工作小组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还就实施国际资本和流动性等新监管标准等话题交换了意见。

  双方一致认为,两岸金融的合作和稳定发展对于两岸经贸投资往来具有重要影响。两岸监管部门面临很多共同的历史性任务,双方对加强监管有效性和服务社会大众有很多相似的思路和审慎性措施。双方承诺,在互惠双赢的基础上继续共同努力,致力于实现共同的目标。

  台湾方面代表桂先农表示,这次是两岸金融监理机关面对面沟通的第一次正式会议,未来两岸金融往来发展必将更形紧密。

  据悉,目前台湾已核准9家银行到大陆设立分行,其中6家银行的分行已开业,另外3家银行已向大陆提出申请。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陆资银行也获准在台湾开设代表处。(完)

编辑:刘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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