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29日福州消息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根据意见,我省将从加大财政扶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拓展大陆市场、优化劳动用工服务、加强金融支持、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着力推动台资企业发展。其中包括:
省发改委、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由各单位统筹用于引进台资、扶持台资企业生产经营、台资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及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台商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进口科技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对入驻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台资企业,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和企业注册登记费;依法减免部分现代服务业台资企业税收;
“十二五”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鼓励台商在我省设立台资总部企业或总部营销中心,并给予相应补助及奖励;
加快吸引一批台湾企业在福建建立研发机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
支持在我省的台资企业加大创新平台建设,最高资助可达500万元;
鼓励台资企业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品研发机构,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台资农业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农业产业化升级重点龙头企业,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帮助台资企业建立内销渠道,协助其在福建建立台湾产品营销中心,简化审批手续并给予优惠;
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本省现代物流服务业建设,培育核心竞争力强、产业规模大的闽台物流龙头企业;
支持台资办医。简化审批程序,切实落实台资医院在大型设备配置、人力资源、学术科研等方面的国民待遇;
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向台资企业延伸覆盖,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积极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立合资银行,为我省台资企业贴近提供服务;
鼓励银行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出适合台资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放宽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向台商投资企业全面开放,及时核准;
为台商投资提供靠前服务,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完善台商服务制度,在台商投资密集地区建立台胞台商创业生活公共服务中心等,为台商来闽投资创业提供便利。(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通讯员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