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日前在福州召开,来自海峡两岸的300多名法律界、商界人士围绕经贸仲裁展开热烈讨论。与此同时,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的谈判紧锣密鼓,仲裁议题是其中关键内容。一时间,两岸经贸仲裁问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
事实上,仲裁在两岸从来不是新鲜事。只是过去经贸合作层级低、范围有限,解决纠纷摩擦的方式不够规范,仲裁未能发挥广泛作用。如今,两岸已签署ECFA,经济合作推升到产业整合层面,台商有来大陆扩大投资的意愿,陆资入岛也已经成行,未来两岸经贸的纠纷和摩擦都是“深水区”范围。两岸间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私人对私人的经贸领域,两岸在仲裁领域的合作有一定进展。台湾的中华仲裁协会与大陆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经过11年合作,建立了互相推荐合适的仲裁人机制,并相互开展仲裁人员培训。此外,有在台湾做出的仲裁结果,在大陆也得到过执行。
然而在私人对私人以外的投资领域,由于涉及政治等敏感问题,完善仲裁机制面临诸多挑战。媒体透露,两岸投保协议牵涉公营事业的仲裁部分谈判,因为机制选用和地点选择存在歧见,成为双方攻防重地。但这些分歧困扰的部分,恰恰对步入深水区的两岸经贸未来至关重要。
现有框架下,有些问题恐怕难以解决,但形势所迫,暂时搁置争议部分也未尝不是办法。另外,私人对私人的仲裁合作并不敏感,比如,在平潭建立两岸联合仲裁机制,虽然只是个提议和努力的方向,却拥有合作的提升空间,累积互信,对其他部分是个好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