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两岸金融合作 福建先行先试有空间

时间:2011-04-14 14:41   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福州4月13日电 题:两岸金融合作 闽先行先试有空间

  中新社记者 罗钦文

  在中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加强两岸金融服务业合作,推动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被列为未来5年大陆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处于两岸交流合作最前沿的福建,该规划纲要明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由此可见,两岸金融合作,福建可有所作为。

  厦门是两岸金融合作的先行者,台资金融机构抢先登陆的“桥头堡”和聚集地。中共厦门市委书记于伟国表示,厦门将深化新形势下对台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4月11日,厦门市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指挥部揭牌成立。加快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福建践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强两岸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

  目前福建正着力加快发展服务业,并将金融服务业列为“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大领域之一,而推动闽台金融合作更是福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突出亮点。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等机构最近联合提出了推进闽台金融合作的一系列举措:推动闽台两岸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双向互设;支持台资企业上市融资,引进台湾金融服务中介来闽设立机构;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借鉴台湾地区上柜和兴柜模式,在省内探索建立台资企业及中小企业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或海峡股权交易所),为中小企业、大陆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同时,积极推动赴台旅游保险工作;支持在闽台资法人保险公司发展,推动闽台保险机构加强业务合作;支持两岸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加快海峡产业投资基金首批资金的募集工作,争取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等股权投资方面取得进展。

  多年来,两岸金融合作在闽先行先试,成效显著。如试点12年的新台币兑换业务不断“扩容”,从仅有中国银行一家、仅限于福州厦门两地起步,至今兑换银行机构已增至4家,兑换业务由银行柜面延伸至签约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2010年兑入量、兑出量均超2亿元新台币,其中兑出量是2004年-2009年累计兑出量1.68倍。

  台湾富邦2008年12月通过其香港子公司间接入股厦门银行,成为首家入股大陆商业银行的台湾金融机构。海峡两岸共同发起设立的第一只基金海峡产业投资基金于去年底在福建成立,已与福建数家金融企业、能源企业及台资企业达成投资意向。

  2010年9月,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50%股份的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获批设立,注册地在厦门,这是ECFA生效后第一家进入大陆并取得开业许可的台资保险公司。厦门现已有2家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另一家君龙人寿是首家响应海西政策、在福建设立总部的两岸合资寿险公司,2008年底由厦门建发股份和台湾人寿联手合资设立。

  闽台金融合作不断取得的个新突破、新进展,为福建先行先试、拓展两岸金融合作呈现了大有作为的发展空间。(完)

编辑:刘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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