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台资企业在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产业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魏然说,支持台商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台湾(钦州)石化产业园、台湾(南宁)轻纺产业园、台湾(南宁)光电产业园、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以及台湾电子信息产业园、生物制药产业园等,推动桂台产业合作园区化、集约化、规模化、集群化、专业化发展。
他说,台湾产业园除享受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各项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自治区级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支持政策,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园一策”的原则,制定配套跟进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
据介绍,台湾产业园可由台商自行建设和管理。台湾产业园建设,纳入所在地城乡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台商可根据规划设立管理机构、开发公司进行建设和管理,或与当地共同组建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受惠。
2010年-2012年3年内,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台湾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还提出支持台资企业参与重点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记者刘晓莉 凌关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