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感受“看得见”的温暖
会议指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这一举措体现了政府对居民生活越来越体恤,老百姓会一致叫好。”上海交通大学海外学院税务研究所副所长汪蔚青说。
1980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一次是2006年1月,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使得执行了25年的800元个税免征额正式走进了历史;第二次是2008年3月起,免征额又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记者调研发现,1980年800元的免征额,相当于当时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63.5元左右的十几倍;2006年的1600元,与当时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50元相差不大;2008年的2000元是当时的平均工资2435元的82%。如果按照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和2010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分别增长9.6%和10.7%来计算,个税免征额相对目前居民收入而言已偏低。
另一方面,在物价不断上涨、通胀压力加大、“负利率”让钱包不断缩水等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按兵不动”,也使得个税这一“公平调节器”暂时失灵。而且,随着税法执行越来越规范,非货币性的福利都被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准确交税。不少专家表示,在此节点调整个税免征额,拉开了我国个税改革的帷幕,对大多数工薪阶层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