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实体经济合作需要紧抓机遇、开放创新
鉴于当前两岸面临加强实体经济合作的有利机遇,两岸企业应以前瞻性的思维积极布局,推动合作。
一是利用两岸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与内需增长点对应的产业。两岸产业合作模式需要不断创新,由原来台湾接单-大陆制造-出口美欧的三角贸易模式向以大陆内需为最终市场的一般贸易模式转变。在开拓大陆内需市场的过程中,两岸企业应抓住机遇发展与消费增长点相对应的产业,比如保障房建设、物流设施建设、电力供应设施建设、优质高效农业、养老服务产业、保健产业、文化产业等。
二是利用两岸产业结构调整适时由模仿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变。任何追赶型经济体都避免不了“模仿—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再创新”的发展路子,两岸也是一样。但两岸企业不能一味停留在模仿和简单创新的阶段,短期看风险小、投入小、见效快,但是长远看缺乏竞争力。两岸企业应大胆创新,用先进实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产业技术的更新和创新。重点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如结合大陆的人才和品牌优势、台湾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平台,共创新局。
三是利用两岸投资结构发生调整合力拓展国际市场。台湾企业对欧美市场更熟悉,大陆企业对新兴市场和前苏东地区市场更熟悉,双方可以取长补短,合作拓销。尤其是受欧债危机困扰的欧元区,不少当地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值得考虑并购。如果两岸企业对其熟悉程度不高,可借助两岸会展、两岸驻欧机构、两岸和欧盟商会等各种力量,加大对欧元区法律、社会以及经济的研究和推介力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两岸实体经济合作,两岸还需要进一步扩大政策开放,尤其是台湾方面在对大陆产品和企业的非歧视性待遇方面还要务实提升。目前台湾对大陆产品项目和企业投资领域的限制仍远高于其它地区产品及外资。台湾对一般地区产品开放比例高达99%,但对大陆地区产品仅开放了80%,对大陆农产品开放仅为62%。台湾对陆资投资更有重重限制,目前对大陆开放项目占总投资项目比重为67%。其中除服务业与公共建设领域只开放了51%以外,制造业虽名义上开放了97%,但实质限制性规定很多,有“开大门、关小门”的消极影响,不利于两岸企业加强经营合作。
近期台湾当局准备推出“自由经济示范区”经济发展规划,核心理念是运用排除台湾法律与文化制约的管理环境,加上区内廉价的外劳,吸引外资、陆资及境外台资到示范区内投资,示范区内将对投资者给予各种优惠政策。这虽是两岸实体经济加强合作的良好契机,但从目前公布的方案看,在示范区内将对外资与陆资实施两套管理模式,陆资享受待遇仍相对较差。台商在大陆投资时与外资相比是“同等优先,适当放宽”,而陆企在岛内投资时却享受不到外资可以享有的“超WTO待遇”,这无疑会严重挫伤最有投资潜力和意愿的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推动两岸实体经济合作。 (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本网独家稿件,如需转载请与我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