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赛诺菲之后,外资药企再现“深喉”举报。据诺华制药前医药代表李丽披露,在北京地区销售13000元/支的“善龙”药时,曾被上级领导要求“用5万元买50支销量”,借“推广费”之名行贿医生。而诺华(中国)方面昨日表示,该举报人7月底提出辞职,曾要求公司支付500万元补偿,否则将采取行动。
>>简介
诺华:全球十大药企之一,总部在瑞士巴塞尔,业务遍及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在华投资约7亿美元,核心业务涉及专利药、非专利药等领域。该企业品牌在2011年世界500强排行榜排名164位。
京华时报记者平亦凡 京华时报漫画谢瑶
>>爆料
“推广费”为高价药开路
据媒体报道,举报人李丽(化名)系诺华制药前医药代表,今年1月进入该公司销售部善龙组,负责该药品在北京协和医院、解放军307医院、武警总医院等几家北京大型医院的销售。
善龙属罕见病用药,主要治疗胃肠胰内分泌肿瘤、伴有类癌综合特征的类癌、血管活性肠肽瘤、肢端肥大症等病。善龙能起长效作用,每月只需打一支,价格高达13000元。
李丽爆料,由于销售难度大,其上级领导某连姓经理为他们制定了推广计划:给开出5支以上善龙的医生一定费用,6-7月间公司希望“用5万元买50支的销量”。
李丽强调这笔钱的名义是日常推广费,公司专门拨款,因此更像是奖励性质的,并不和医生开多少药直接挂钩。对此医生多采取默许的态度,如果把这笔钱平摊到三个月,几乎没有医生会拒绝。
李丽还爆料,领导还要求她对善龙进行超适应症推广,即超出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药品。李丽表示,善龙被要求推广到门静脉高压、胰腺炎、肝癌、肝硬化、消化道出血五大方向。
>>回应
举报人曾向公司索500万
昨日,诺华(中国)对此事回应称:公司收到该员工举报后,已着手自行调查,如有违法行为将采取必要措施。不过,诺华(中国)称,爆料员工确已提出辞职,公司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程序处理其辞职事宜,但该员工曾于7月底向公司发函,索要500万元经济补偿。
据媒体报道,此前诺华方面曾表示,该举报人在索要500万元赔偿费时曾限公司三天内回复,否则采取行动。公司要求该员工就此事提供相关证据,被其拒绝。
据李丽陈述,之所以选择举报是因为希望顺利解除与诺华的劳动合同,并拿到应得的工资和离职补偿。
>>幕后
“奖励费”是行规非内部举报难查实
“无论是葛兰素史克、赛诺菲,还是诺华,涉嫌贿赂事件的曝光都源自内部举报。若无举报,以各种名目进行的贿赂根本无法查实。”一位医药协会的专家说。
据了解,本次被曝光的“推广费”在业内应属于“奖励费”范畴,在各大药企的销售策略中早就存在。某资深医药代表透露,国内很多药企对此有明确规定,管理层会事先计划该费用在药品价格中的占比,并根据医院每月的进药量将这笔钱拨给医药代表。外企虽无明文规定,但很多医药代表也会这样做。“这部分费用以餐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等形式报销走账,只要符合程序,公司也就默认了。”上述医药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