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法时机日渐成熟 完善发行制度等或成重点
去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日新月异,运行基础和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改观,然而,资本市场发展与服务实体经济的实践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发展创新的制度框架。为此,证券法新一轮修订工作有望启动。
昨日,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上,多位业内人士对新一轮证券法修改完善提出了诸多建议,并且认为,当前已经具备启动修订证券法的条件和时机。
据了解,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开启了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1999年,证券法颁布实施,而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证券法在实施6年后进行了修改完善。自2006年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资本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市场运作更加规范。与此同时,实体经济的发展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也日益暴露出证券法的不适应性,证券法再次面临修改完善的历史机遇期。
2011年以来,证监会系统组织开展了证券法实施情况的评估,形成了关于证券法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送审稿和修改证券法的建议报告,形成了下一步修改完善证券法的基本方向和重点内容。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证券法修改的必要性达成了基本共识,修法条件也越来越成熟。
据悉,该评估报告提出的初步修改完善基本思路是以建设科学完备成熟的证券市场体系为目标:公募与私募并重、股票与债券平衡、场内与场外互补、境内与境外兼顾、融资与投资协调等,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也初步提出了建议完善的主要制度规定,包括拓宽证券范围丰富证券产品、完善发行制度,健全直接融资体系、统一完善债券制度、建立多层次场外市场,健全企业重组退出机制、推进建设国际一流投行、强化投资者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完善立法技术,增强法律可行性等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昨日在会上表示,希望立法机关在将证券法列入修改完善日程的同时,也将《公司法》列入进程,因为其涉及优先股的设计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等内容。此外,他还建议,在证券法修法时将投资者保护单列一章,或者在时机成熟时,出台《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此前,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曾表示,个人投资者为市场的活跃和发展贡献了主要力量,应对投资者的权益给予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法律保障。但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证券期货公益诉讼制度等缺失,建议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