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代销多种金融产品正式开闸

2012-11-19 10:05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范乐

  证监会16日正式发布实施《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标志着证券公司代销多种金融产品闸门正式打开。按照《规定》,符合要求的券商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均可由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须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规定》明确了代销活动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调了证券公司的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义务,对券商代销金融产品的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规定。

  按照《规定》,证券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当是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证券公司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证券公司均可代销。

  《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审慎选择代销金融产品和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义务。要求证券公司在代销金融产品前,应当对金融产品发行人进行资格审查,充分了解代销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审慎选择金融产品,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了充分落实《规定》各项要求,《关于做好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监管的通知》也同步下发,该通知明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禁止、暂停发行或者正处在清理整顿中的金融产品,以及设计、运作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金融产品,证券公司不得代销。

  《规定》正式实施后,证监会将持续关注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日常检查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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