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六部委纷纷发文,表态要打破行业壁垒,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传统垄断性行业,种种迹象表明,“非公经济36条”似乎要焕发活力。
5月26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提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管理层终于肯把银行业这块国资最不愿意吐出来的肥肉与民间资本分享了”,虽说只是一项态度性政策文件,但对于民资而言,银行业的大门打开真可谓“石破天惊”。
事实上,就在银监会公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经营领域的政策文件之前,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与证监会五部委,也先后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密集出台了各自领域的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文件。国资委明确提出,“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证监会也指出,“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打破垄断,国退民进,事实上早有更高级别的文件做指导。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新非公经济36条”)。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通信与交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保障房建设等领域。
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次六部委密集发布政策向民资示好,其主要还是在落实国务院“新非公经济36条”,将政策细化执行。除此之外,在当前经济增速明显下滑的趋势下,各垄断部门改革加速向民资开放,这是“拉内需、调结构、稳增长”的经济大局需要,在这个时间点推进改革,更具有现实意义。
六部委的民资新政
银监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至15%。
证监会: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国资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民间资本可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交通运输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服务和新兴业务领域,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支持交通运输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
卫生部:废除2000年印发的“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条款,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铁道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线路、铁路渡轮等场站设施建设,鼓励民资参与铁路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等招投标,鼓励民资参与铁路技术创新,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