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资金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

2010-11-15 09:22     来源:中新网     编辑:张蕾

  中新网11月14日电 11月14日,2010全球PE北京论坛在北京举行。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论坛上发言时表示,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过程中,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涉猎房地产企业。

  陈文辉称,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机构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客观上要求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前提下,不断拓宽资金运用渠道。陈文辉介绍,今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扩大了保险资金自主配置的空间和弹性,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有利于优化我国保险资产配置,缓解投资压力,分散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保监会同时对保险机构参与股权投资的能力、风险控制和管理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陈文辉表示,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是一项新事物,需要积极探索。PE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高回报,有利润促进并购重组是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重要工具之一。目前从全球保险业配置未上市股权资产比例来看,日本为30%,德国为10%,美国为5%,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股权的帐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他表示,整体上中国还处于探索阶段。PE在我国属于新兴投资领域,仍处于成长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其成熟和壮大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也是一项新事物,需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投资模式,加强改进监管,不断提高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质量和水平。

  陈文辉称,目前应审慎对待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潜在风险。保险机构本身是风险管理机构,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不能为被保险人带来新的风险。因此,保险资金参与PE投资,需要审慎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险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托管、专业队伍、财务指标等方面达到监管的标准,体现从严管理和能力优先的原则,明确规定投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二是界定投资标的,明确保险资金只能投资于处于成长期或者成熟期的企业股权,不能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能投资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含量较低、现金回报较差的企业股权。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涉猎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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