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20万半年未还 男子赔一辆240万宝马

2013-07-30 09:10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林天泉

  投资公司:他违约在先,车子已经转手但还亏了几万块

  律师:投资公司擅自处理车没有法律依据

  抵押借款,本是想挪出资金换来更大的利润。可杭州王先生这笔抵押贷款带来的后果,却让他亏惨了。

  半年前,王先生用价值240万的宝马作抵押,向投资公司借了20万,合同约定还款期为7天,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都没还。最近,他再找上门还款时,发现他的宝马已经被抵押公司转手了,没了。

  借了20万,怎么“赔”进去一辆宝马车?

  240万豪车抵押借款20万

  半年后还钱车子却没了

  王先生是个生意人,去年10月份,因为资金紧张,就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对方表示,可以实物抵押,现金当天到账。“本来想去银行贷款的,但手续复杂还不一定放款,而且银行的放贷时间长,赶不及。”

  思考再三,王先生向杭州康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投资”)借了20万现金,并拿车作了抵押物。那是辆宝马760,价值240万。

  王先生和“康平投资”约定借款的期限为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10月18日,7天后王先生要还给“康平投资”21.5万,也就是说利息为1.5万。

  然而,王先生刚有钱喘口气,就生了一场大病,耽误了还款期限。“当时我找过他们,也跟他们进行了沟通,他们答应了延期,我也同意适当付一些违约金。”

  几天前,王先生带着20万现金,找到“康平投资”,希望赎回自己的轿车,但对方表示车子已经没了。“刚开始他们是问我要100万,我说这也太高了,借20万要还100万?没答应,后来他们干脆说车子已经转手了。”

  记者注意到在王先生签字的《汽车抵押合同》中,逾期每天按借款总额的30%计算违约金,也就是说每天6万元,这样算下来,半年过去总的违约金已经超过千万。“他们口头上也承诺违约金可以再商量,但后来一直没有联系我。”

  抵押公司指责王先生先违约

  车辆已转手,但还亏了几万元

  对于王先生的说法,“康平投资”负责人杨经理表示无法认同。

  杨经理首先强调,“王先生的宝马车已经转手了,不可能再拿回来了!”这一切的责任在于王先生违约,“他真是一个无赖,当初到了还款日期,我打他手机,就是不接。”

  无法联系到王先生,杨经理就让员工想办法查了一下车辆的信息,这一查又发现了新问题。“因为是熟人,抵押时,我根本没要求验他的车辆证件,但没想到他‘一女二嫁’,这辆760在抵押给我之前,已经抵押给别的公司了。”

  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杨经理把王先生这笔抵押生意转给其它抵押公司。“按道理他要还我21.5万,可我拿他没办法,只能把车转给其它抵押公司,对方只愿意给我13万块,我把车子给对方了。”

  按照杨经理的介绍,这笔生意他不仅没赚到一分钱,还贴了几万块。他也拿出了当初的《汽车抵押合同》,特别为记者指出一句话:“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届满时,未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将抵押的汽车转押第三方或买卖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因此,杨经理认为自己把王先生的车子转手,合情合理。“现在车子已经不在我手上了,他现在拿钱要我给车,怎么可能?”

  律师意见:

  担保公司无权私自处理宝马车

  针对此事,记者也请教了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他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先生逾期还款构成违约,违约在先,但违约金约定过高,可以请求降低。若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担保公司的实际损失,支持降低违约金。

  但抵押公司擅自处理王先生车子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但担保公司直接将宝马车进行处分缺乏法律依据,应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的方式优先受偿。

  王先生和“康平投资”矛盾背后,也反映了一个现状:担保公司服务变味,鱼龙混杂。针对这种借贷抵押,李慧做出了三点的提醒:首先,尽量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是不动产,必须是登记才能抵押权生效。其次,违约金不宜约定过高,易引起双方纠纷,且法院不支持过高的违约金。最后,一旦发生违约,双方应及时协商抵押物处理方式。

  半年前的一次抵押借款,借款人赔进去一辆宝马车,抵押公司亏了几万元,这生意怎么看起来两亏了?  (本报首席记者 李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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