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邓某等7人在不到7年的时间内,以高息投资回报作诱饵,一共从307名市民身上“吸”走7000余万元资金。昨天,案件在禅城法院开庭审理,七人均表示认罪。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7月至2012年5月间,邓某、陈某、刘某、林某修、林某俭、曹某、蒋某在广东一空壳投资公司佛山分公司任职,并以高息投资回报作诱饵,吸引共计307名市民投资参与。其中邓某等七人均为该公司负责市场运作的中高层人员。
据指控,仅经七人之手的涉案金额便超过了7000万元。其中最多者,是任职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的邓某,涉案金额达1900余万元,而陈某、刘某以及林某修,则分别涉案1400万至1600万元间。就连任职公司市场部见习业务经理的蒋某,也收了150万元之多。
公诉机关认为,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七名被告人对此均无异议。案件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