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老人“投资高科技”被骗221万多

2013-06-17 09:35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王君飞

  上周五上午,王少志、邱云兴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案件中的受害者一共有13人,被诈骗的金额为221万多元,而事实上,警方初始调查时,发现的受害人多达106人,总金额高达700余万元。对于检方所称的老人提着75万元现金来投资一事,王少志的辩护律师声称这是“造假”,他认为老人根本不可能有如此胆量。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检方:

  老人提75万元现金上门

  据检方指控,2010年1月28日上午,黄某英背着10多公斤重、共计75万元的现金将钱送到那家并不十分相熟的金业创业公司。在这一天,她和金业创业佛山办事处签订了投资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她将自己的身家投入对金业创业的“高科技项目”硅烷气体投资中,对方在一年之后返还25%的年息,不出意外的话,黄某英将于次年1月拿到近19万元的利息。

  黄某英投资的金业创业公司全名为黑龙江金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哈尔滨人王少志,他同时也是黑龙江金业电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电子”)董事长和最大股东。2009年11月,王少志安排王某林到佛山设立金业创业佛山办事处;2010年9月,金业创业佛山办事处以“佛山海富”的名称办理了营业执照,并聘请邱云兴为佛山海富总经理,公司办公地点也从禅城区体育路搬到了祖庙路富荣中心。

  据后来警方调查的数据,包括黄某英在内,共有106名老人投资到这个高科技项目中,总金额达700余万元。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诺他们,只要他们投资进来,每年将有约25%的高额回报率。

  内情:

  公司没运营不可能盈利

  即使上周五在法庭上,王少志还是坚持认为自己“集资”是用来作正当的投资。不过,根据检方经过计算称,即便将来硅烷气体项目能达到最高盈利140%,也不可能兑现客户25%的利息回报承诺。

  检方调查金业创业的工商记录显示,2008年金业创业的营业收入为0,全年亏损11万余元;2009年全年营业收入依然为0,全年亏损9万余元。“没有任何营业收入,说明公司根本没有运营。”检察官称。

  既然公司没有运营,那么106名老人的钱都到哪去了?检察院对此称:“钱都到王少志口袋里去了。”

  根据金业创业公司的前财务小丽(化名)说,在2010年5月她进入公司前,公司的财务由广州一家财务公司打理,“广州财务人员忙上一天半天就走了,人员不固定,经常来新面孔,做法很不规范。”而在她当了财务一职后,公司的财务仍没有改观,王某林要求公司收到的钱全部存到私人账户,所以收到客户投资款,小丽就全部存到她堂妹的个人账户中。

  梦碎:

  资金链断裂遭人声讨

  曾在金业电子当了两个月办公室主任的吴某海称:“我离职两个月后才结清工资,公司财务状况不是很好,常常有老人上门追债。”

  佛山海富亦如此。小丽称,佛山海富没有出纳,公司财务工作就她一个人做,她称佛山海富所有开支都是从客户借款中支出。“每个月都是用收到的新的借贷款支付所有投资者利息,公司的日常开支也靠新收客户投资款来支付,公司没有任何其他收入。”这是指证海富公司“拆东墙补西墙”的说法,得到佛山海富多名员工证实。

  起诉:

  指控的受害者仅有13人

  随着警方介入调查,2012年7月,民警分别在哈尔滨、山东枣庄将王少志、邱云兴抓获。上周五,王少志、邱云兴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例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从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出海富公司最初是如何拉拢老人进行投资的。

  据小丽的证言显示,佛山海富有10多个业务员,上班时间到大街上派发传单,一些老人看到传单介绍后就到公司问“是否有礼品领取”。老人上门后,邱云兴会让业务员派发礼品。“公司会定期召集客户搞活动,一个月有四五次的喝茶唱K活动,让这些老人家参加。”

  小丽还称,总经理邱云兴每周都会组织新老客户到佛山某星级酒店喝早茶,重大节日会组织客户到广州、佛山西樵山等地游玩,他还组织过两次客户到哈尔滨金业创业公司参观。在工作人员的怂恿下,老人们便奉上了自己的“老本”。

  据检方指控,王少志涉嫌集资诈骗罪,邱云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害人为13人,报案金额为246万元,除去老人们收到的24万元利息,13名被害人共计损失人民币约221万多元。对于为什么最终起诉时的受害人仅有13人,检方称是因为在佛山海富事发后,由于或多或少地拿过公司返还的利息,绝大多数老人不愿意到公安机关报案。

  回击:

  75万元现金投资系造假

  庭上,邱云兴辩护律师对黄某英拿75万元现金做投资提出质疑,认为黄某英的借款协议完全是伪造出来的。

  邱云兴辩护律师还表示,黄某英借款收据的落款日期显示为2010年1月28日,那时候还是广州的财务公司打理佛山海富的财务,“但收据序列号却表明其应为2010年8月、9月签订,并且收据的特点表明其应为小丽经手,但小丽2010年5月才进入公司”。

  不过,检方却认为,协议要看甲乙双方的签名盖章,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收据,既有王少志的私章也有签名,不可能造假。检方表示,金业创业佛山办事处2009年11月开业,黄某英2010年1月签订借款协议,在时间上完全吻合。记者唐金凤、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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