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高息诱惑 “理财”受损究竟谁之过

2013-04-22 10:52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4月19日,下午1时许,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门前依然人来人往。该行一楼营业大厅内,几名客户正在办理业务。在通往其二楼办公区的楼梯间,“中信服务天天进步”的红色宣传条幅格外醒目,同样醒目的还有条幅上的“合规”、“理财”等字眼。

  不过,正是因为“理财”,黄河路支行成为常女士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的被告人。在诉状中,常女士提出应由黄河路支行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郑州市市民曹女士在经过黄河路支行门口时告诉记者,一年多前,就是在这里,自己购买了由该行“客户经理”宣传的“理财产品”,如今钱却没了。

  据这些客户向记者反映的“受骗客户过百人、被骗金额也超过4000万元”等情况,本报已于4月18日刊发了相关报道。

  4月19日,本报记者跟随两名受骗客户来到黄河路支行,并见到了该行一位巴姓行长。两位客户询问事件进展时,巴行长回答,该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巴行长还表示,如果有什么诉求,可以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危险的高息诱惑

  “18个月了,我的诉求就是钱能回来。”曹女士表示。“只要本金回来就可以,我们可以不要利息。”几位受骗客户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记者了解到,最初正是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这些客户才将一笔笔钱转入“客户经理”所给的“银行账户”。

  一位受骗客户向记者提供了当时通过POS机转账留下的“客户留存单”。不过,上面除转出金额外,并没有透露太多信息。

  在曹女士所写的受骗情况说明中,有这样一段:“共计交给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110万元整……8月11日即(转账)第二天,我收到第一笔利息23393元;9月9日收到第二笔利息24200元;10月9日,收到利息24200元。”如按此计算,月息高达2.2%。

  据受骗客户刘先生事后了解,按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和金额不同,客户收到的月息最高可达3%,最低也超过1.5%。陈女士则表示,最初,“客户经理”以银行冲存款时点需要“高息买点”的理由,许诺只要她将钱存入银行两三天,便有每日1.3‰的利息收入。

  “不应该贪便宜”,至今刘先生仍懊悔不已。

  “贪便宜”、“贪心”让一些受骗客户更是付出了惨痛代价。陈女士告诉记者,为了获得高额利息,她还将唯一的房产进行了抵押,抵押来的几十万元都用来买“理财产品”,而有类似情况的客户还有很多。

  “我是先转账,后签的理财合同。”一次性转账110万元的曹女士,当时对黄河路支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也有疑虑;同时,一些客户发现,在所谓的理财合同中,出现了诸如爱家房地产公司等借款企业的名字及公章;同样也是受骗客户的张女士说,一般银行的理财业务手续比较多,但这个不一样……

  虽然存在一些怀疑,然而在高息诱惑及对银行的信任下,不到4个月时间,便有上百位市民购买了4000多万元所谓的“理财产品”。

  担保公司“助纣”

  受骗客户盲目理财的行为令人不解。除抵押房产外,一些受骗客户还将亲戚、同事的钱集中在一起购买“理财产品”。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共买了超过2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其中自己的钱只有30余万元,其余都是亲戚、同事、朋友的钱。她说,此前这些钱都是放在投资咨询公司,可获得月息1%的回报。

  在郑州,民间借贷较为活跃,很多市民也参与其中。2012年5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较快增长,营利性民间借贷发展迅速。民间借贷活动风险与利益并存,合法与违规交叉,大量纠纷以民间借贷形式进入诉讼程序……”

  正是在短期获利心理的作用下,一些市民将风险置于脑后。

  在一份由刘先生提供的理财合同中,记者同样发现一家名为“郑州汇盈”的投资咨询公司。在由其向受骗客户开具的保证函中明确表示,“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向您偿付到期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时,本公司将在接到您的通知3个工作日内代为垫付全部应付款项,并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当记者询问,为何不要求这家公司履行其承诺时,上述客户表示,所谓的投资公司就是担保公司,而这家担保公司就是一个壳。

  此前便有媒体报道,郑州市多家投资担保公司以投资担保为名,打着理财的幌子巨额吸储、非法集资。这种情况的存在一方面加剧了普通民众投机心理,另一方面也给当地金融环境带来了破坏。

  郑州市政府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底,在郑州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投资担保公司共约500余家,部分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或者涉嫌诈骗败露等原因,无法按期承兑储户本息。受此影响,一些合法经营的投资担保机构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挤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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