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节假期临近,为有效防范假日期间市场风险,4月1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了节日期间市场风险控制措施。
自2013年4月2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铜和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铅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3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保持为7%,涨跌幅度限制保持为5%;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涨跌幅度限制保持为6%;铝、锌、螺纹钢、黄金、天胶、铅、燃料油、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自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焦炭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自2013年4月25日结算时起,普通小麦、油菜籽、菜籽粕、优质强筋小麦、菜籽油和早籼稻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2013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