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实现质的提升 代表委员再提期市立法

2013-03-08 10:51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制体系中,《证券法》、《基金法》等均已推出,其中《基金法》修订案也已于去年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证券法》修订案也正在进行中,惟有《期货法》历经多年,一直未能推出。

  今年“两会”期间,尽快出台《期货法》的呼声愈来愈多。多位代表委员都分别提交提案建议,呼吁尽快制定《期货法》,本周三,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敏杰在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记者见面会上表示,应加快推进《期货法》的制定工作,力争早日出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会长、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也建议,尽快制定和出台《期货法》,为期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制定《期货法》,不仅对于明确期货结算机构的准入制度、法律地位、法定职责以及风险管理制度、对外开放等方面非常必要。而且,《期货法》作为规范期货市场交易和监管的基本法,具有民事法和行政法的双重属性。《期货法》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期货交易的安全和期货市场的稳定,有利于发挥它们对期货市场运行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制定《期货法》是期货市场规范运行、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这样表示。

  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规范,我国期货市场已逐步进行了持续稳定发展、功能作用日益显现的良性轨道。目前,期货市场正处于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关键时期,需要在更高层面上发展。但目前,期货市场法规仅有一部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无法满足期货市场新的发展需要,需要《期货法》提供法律支撑。

  桂敏杰在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推进〈期货法〉制定工作的提案》中表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已将《期货法》纳入其中,建议继续将《期货法》的制定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期货法》的制定。

  陈泽民在提案中指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构成了我国期货市场的法规基础,但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相比,法制建设仍显得有些滞后。“整体来看,我国期货市场从交易品种结构、数量、交易规模和影响力等方面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些都需要依靠相关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撑和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在提案中表示,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基础对现在的期货进行规范,存在诸多问题,满足不了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创新发展,《期货法》制定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首先,我国期货市场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需要《期货法》提供法律支撑。第二,近年来,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参与期货市场的限制逐步放开、期货公司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市场“混业经营”初露端倪,需要《期货法》

  对混业经营监管作出前瞻性规定。第三,为了提升我国对原油、铁矿石等国际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保障我国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期货市场将进一步创新发展有关铁矿石、动力煤等战略性期货品种,加大对碳排放权、指数、期权等新兴交易工具的研发,需要《期货法》从基本制度上予以保障。第四,要处理好证券与期货监管的边界,需要《期货法》予以厘清。在当前我国制定统一的金融商品监管法律的时机还不成熟,通过《期货法》明确相关证券衍生品种的基本制度,不失为一个可行的选择。

  事实上,从目前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看,由于《期货法》的缺失已经在多个方面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进程。贺强指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期货市场发展的一些基本制度缺失,有待通过期货立法予以明确。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律就期货交易结算制度作出规定,存在重大法律缺陷;我国出台了许多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保证金交易、涨跌停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涉及到交易双方的基础合同关系、基本交易权利等,急需通过法律来规范;目前的期货市场的监管无法可依,期货监管部门不能依法监管,削弱了期货监管的作用需要通过期货立法加以完善。

  二是期货交易涉及主体较多,交易环节很长,急需通过期货立法,明确不同主体在不同交易环节的法律关系,确定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合理设定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

  三是《期货法》的缺失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

  贺强建议,在制定《期货法》构建规范的期货市场法规体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立法宗旨要集中,《期货法》的宗旨应能够反映规范期货市场运行,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内容。二是要从法律的角度规范期货市场各方参与者的行为,清楚界定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的边界并具可操作性。其中,要着重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三是要坚持和维护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管理的监管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权限,从法律层面理顺证监会和其他部委关于期货市场的监管边界。

  据悉,经过多年征集意见和筹备,《期货法》草案早已基本形成。侯外林委员在提案中建议,鉴于期货立法在前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因此在《期货法》立法上建议继续将《期货法》的制定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尽快推动《期货法》的制定。一方面,由全国人大相关职能机构牵头、证监会参与,进一步开展有关《期货法》制定的调研。另一方面,由全国人大相关职能机构牵头,组织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证券市场机构、学者以及其他人士广泛参与的《期货法(建议稿)》起草小组,对全国人大和证监会形成的《期货法(草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详细论证,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期货法(草案)》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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