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业销售误导时有发生,退保往往会给投保人带来不小的损失。实际上,为保证客户理性投保、降低损失,不少保险产品都有退保“犹豫期”。
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很多保险合同中都有这样的条款:“自投保人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若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公司会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保监会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投资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资者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合理利用犹豫期
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很多客户在投保后,会觉得不是像业务员说的那样好,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尽快办理退保,不要犹豫,否则一旦错过犹豫期,退保将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
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超过犹豫期退保的话应按照保单约定的退保比例或现金价值表(通过精算得出,并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意)办理包括保障成本、营业费用等在内的退费金额。
近年来,银保渠道的迅猛发展,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可观的保费收入。而这种方式在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频频引发投诉和退保纠纷。
在银邮网点购买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以及不少投保人青睐的投连险,均有10天犹豫期。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做出回访,多数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在2到3天内进行电话回访。接到保险公司的回访时,投保人如果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亲自咨询直到弄懂为止。咨询后,认为这份保险比较适合自己就保留,觉得其实并不适合自己,就可以考虑在“犹豫期”内及时去退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口头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是无效的,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而险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后,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会一分不差地把原保费退还给投保人。
部分地区犹豫期延长
在银保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为老人受骗投保。鉴于投诉高发,部分地区保监局自2011年开始,陆续实施特殊人群犹豫期延长的规定。
2011年初,浙江保监局下发通知,凡是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男性、55周岁及以上的女性,以及持有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险消费者,均成为首批受益于上述新政的“特殊群体”,购买一年期及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后,在签收保单之日起30日内,可以无条件全额免费退保。不久后,山东保监局亦下发专门通知,将老人、残疾人、低保者的银保犹豫期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这部分特殊群体购买一年期及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后,在签收保单之日起30日内,可以无条件全额免费退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范围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2012年,江苏保监局亦跟进延长特殊群体犹豫期。
另据记者了解,深圳保监局不久前下发铭文规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统一以合同回执签署日期为准,开始计算保单犹豫期。同时将深圳辖内保险公司统一将保单犹豫期从10日延长至10个工作日,并规定保单犹豫期未开始,保险公司不得向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
并非所有产品都有犹豫期
记者在查阅保监会相关监管条例后发现,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有犹豫期。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纯寿险和健康险)都设有犹豫期。而对于保险期间在一年或一年期以下、甚至只有几天的短期意外险,并不存在犹豫期之说。保险公司此举主要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鉴于此,购买意外险前,投保人应认真阅读格式合同,或去保险公司官网上查看产品的示范条款,慎重出手,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