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支高招如何降低委托炒股风险

2012-12-18 14:16     来源:郑州日报     编辑:范乐

  委托邻居或朋友炒股,赔钱后双方往往会发生纠纷。近年来,“委托炒股”引发的官司在我市各级法院屡见不鲜。那么怎样才能降低“委托炒股”的风险呢?记者昨日采访了中原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煜伟,听听他的建议。

  据悉,由炒股热引发的“委托炒股”纠纷案件案情基本类似。委托炒股通常是基于对人身份的信任或对专业的信任,有的是委托自己的亲戚朋友,有的是委托专门炒股的人,一般双方都会作出书面或口头的约定,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与义务。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确认,法院通常认定为具有法律效益。虽然双方也都清楚“股市有风险”,可一旦赔了钱,心理上就承受不了,开始找种种借口,即便是双方签署了委托炒股的协议,但事实上还是赚钱了大家分,赔钱了只由委托人自己承担,最后往往闹到对簿公堂。

  如何降低风险?刘煜伟支了几招:

  首先,签订委托炒股协议,应明确以下问题: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如果没有有效、明确的合同,法院就没有办法认定事实的真实性。

  其次,委托人要经常了解自己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一无所知,法院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

  另外,委托人不要有过高的期望,要谨记“股市有风险”,要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

  最后,委托人一旦发现亏损,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与受托人进行交涉。如果协调不成,涉及民事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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