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亏损买者自负 银行赚取超额收益引争议

2012-11-23 09:32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范乐

  理财产品的资金池运作模式再次引起市场关注。尽管监管部门曾要求银行不允许多个产品对应多个资产,要求每个理财产品均应建立托管的明细账,对每个理财产品对应的投资资产组合实现单独管理。但是,据了解,多数情况下,针对普通投资者发售的理财产品,银行依然是划分在资金池内运作。

  业内专家指出,通过理财产品筹得的资金被用于为表外资产融资,一旦有高风险的理财产品资金链紧张,银行就会通过“发新还旧”来弥补流动性短缺,而对于投资方向不透明的理财产品,很难评估潜在的信用风险,这类风险若爆发,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负面后果。

  银行赚取超额收益 亏损“买者自负”

  年末临近,银行在跨年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发行高收益相对短期的理财产品来充实跨年资金需求。《经济参考报》记者观察到,近期,尤其是跨年度期限1个月至3个月的产品收益率优势在逐渐显现。

  然而,尽管理财产品收益率正在企稳回升,但其发生亏损的情况依然屡见不鲜。近日,有媒体报道,徽商银行在2007年9月发行的“九越理财C计划一期基金优选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后因亏损,为了安抚客户,无奈两次延期,但截至2012年10月29日,依然亏损了31.44%。

  事实上,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要扣除一定的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资产托管费,一般前者为0.02%,后者为0.3%,但银行方面所取得的收益却远不止这些。一位银行业内分析人士透露,“仅以去年畅销的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信托为例,银行将此类信托产品拆分、卖给投资者时,给出的固定收益一般是5%左右,而信托产品给予优先级投资人的收益一般在7%以上,这当中的差价往往就成了银行的理财手续费收入。此外,银行还要从信托公司处获得信托资金托管费、优先级产品销售手续费等。但是,一旦出现问题,亏损的风险则落在了理财产品购买者身上。”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些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会注入银行自己建立的一个资产池,这个资产池里的资金被统一进行投资。而这类资金池对接的资产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各类债券、票据、信贷资产和信托产品等,不断有资金流入和流出。“即使是某些个别投资产品发生了风险,一般难以体现在产品的兑付上,因为银行有可能拿资金池里的钱去‘补仓’,但如有有些产品出现大幅亏损,最终这种风险还是由投资者自己承担。”一位银行业内律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因为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法律层面上,都认同‘买者自负’。”

  “从银行自身对此的定位来说,银行和投资者之间不是信托关系,因为银行始终认为理财产品是一种委托关系,但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说,是一种信托关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邢成表示,“在我国资产管理市场主体多元、法律依据多元的乱象之下,银行将超出约定收益的部分收归银行,投资者只能无可奈何。因为银行依据的是《商业销售管理办法》。在这个部门规章中,并没有对此有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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